原标题:【夏季行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不停歇——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连续破获两起网络违法案件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反诈中心精准研判,重拳打击各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近日,反诈中心民辅警根据掌握的线索,依法查处两起网上违法犯罪案件,对涉案行为人予以依法查处,为“夏季行动”再添战果。

案件一

反诈中心二中队接到资金快打线索:张某有涉嫌参与网络赌博、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资金的嫌疑。民警快速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对张某依法进行了传唤。经审讯,张某在证据面前供述了其在赌博网站进行赌博,用个人银行卡绑定到赌博网站充值赌资,将赌博所“赢”赃款提现至个人银行卡,并通过ATM机取现挥霍。目前,该张某已被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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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危害大,一旦沾上往往深陷其中难以自拔,轻则钱财散尽,重则家破人亡。接下来,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将继续加大对网络赌博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用实际行动净化网络环境。

案件二

反诈中心一中队接到断卡线索:孔某涉嫌“洗钱”违法犯罪。民警快速收集整理证据,对孔某依法进行了传唤。经查:2024年4月,孔某在一APP上认识了一名网友,快速发展为网恋关系,并热心帮助其“收取货款”,期间,孔某在网友的指使下给诈骗团伙转账8万余元。 目前,该孔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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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账户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用于非法转账或收款,免费或从中赚取一定的好处费、回扣、手续费,这些都属于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账户行为,切勿贪图小利,当心沦为电诈“工具人”。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还将受到法律惩处。广大群众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绝不能为了蝇头小利外借、转卖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件、U盾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平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 一旦被他人利用实施犯罪将会被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