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男孩被碾压案的司机,是否构成犯罪?
司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本案是不是意外事件。若是意外事件,则司机无罪;若不是意外事件,则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何认定,本案是意外事件,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本案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主观方面应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如何区分呢?
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有预见的可能性。
什么是预见呢?
预见,是预见义务与预见能力的结合。只有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同时具备,才能认定行为人应当预见。
司机,当然具有安全注意义务,有预见义务。
那本案司机,是否具有预见能力呢?
司机是否具有预见能力,要根据当时司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判断:
众所周知,从刹车制动到完全刹住车,需要一定时间和距离。若司机即使第一时间刹车,也无法避免碾压男孩,那司机就不具有预见能力,本案就是意外事件。
怎么认定,司机是否能避免本案发生呢?
像汤阴“清洁工躺车库被碾身亡”案一样,做个侦查实验就可以了。
现在已知或可知的信息如下:
行车记录仪显示,司机车速52km/h左右,事发时汽车两侧均有骑行者。
一个车队骑手视角的拍摄视频显示,骑行团父子二人时速一度超过37公里。
通过现场勘验及行车记录仪可知:看见男孩摔倒时,司机的位置与男孩摔倒的位置,两者之间的距离有多远;男孩摔倒与司机碾压之间,时间有多长。
在同等条件下,通过侦查实验,可以查明:刹车的时间有多长,刹车距离有多远,司机是否具有避免碾压男孩的条件和能力。
若通过侦查实验查明,司机不具有预见的条件和能力。那么,法律不应强人所难,不应苛责司机,应认定本案为意外事件,司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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