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来自广西天峨县公安局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真是让人摸不着头脑,大家可以看一看,同时希望有正义的律师朋友能站出来说话。如果这个决定最终的法律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那就当时给广大网友普及法律知识了,如果最终的法律解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希望有关方面给以关注!!!!
此刻我非常纳闷,既然在这份不处罚决定书中,已经将涉事的高中老师称为违法行为人,为什么后面又作出不处罚的决定?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现在这个事情既然举报到了派出所,说明涉事女生的诉求就是自己受到了侵犯,给受害者一个公理和满意的答复,应该称为执法者不可推卸的责任。显然当这个事件被求助于媒体时,说明有关方面的处理或许存在问题,应该重视起来。
再者,在记者介入之后,涉事教师所在的学校,已经对涉事教师作出停职的决定,说明这个教师还是有问题的,如果不对这样的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如何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坏人?如何发挥法律,法规保护好人,惩戒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功效?如何履行这句:一切为人民服务?
最后我还想说的是,一个高中女生,并且还是年满18岁的女生,难道没有任何一点自我保护意识?老师大半夜把你约出去,你就乖乖跟着出去?也不跟家里人商量,难道你认为你的老师大半夜约你出去是给你辅导作业吗?有句话恐怕说了不好听,但是我还得说:脑子是个好东西,但是不是每个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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