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干部群众: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的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按照省、市纪委监委专题部署会议要求,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棚改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棚改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棚改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
二、投诉举报须知投诉举报材料应包含详细的举报内容、相关证据和线索,注明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投诉举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三、投诉举报方式
四、投诉举报受理时间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助编:张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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