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今年5月份下发的《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坚持分类差异化分配导向。
“坚持市场化改革”
1、薪酬水平将进一步向市场看齐:“内部工资总额分配应向技术技能人才相对集中的子企业倾斜,工资总额增量应优先用于技术技能人才工资增长”;
2、薪酬水平与企业经营效益进一步挂钩:“效益增,则工资总额增;效益降,则工资总额降”;
3、“砸碎大锅饭”: 薪酬差距进一步拉大:一方面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技术技能人员、艰苦和基层岗位倾斜,另一方面对于核心人才的激励也更加多元化,股权激励、项目分红、超额利润分享等将列入考虑。
4、打破“铁饭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绩效薪酬比例进一步提升,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一般占总薪酬的60%以上;管理、营销岗位序列绩效薪酬一般占比在60%以上;技术、技能岗位序列岗位绩效薪酬一般占比在50%以下;绩效升则薪酬升、绩效降则薪酬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薪酬。
“坚持按劳分配”:按劳动贡献率分配。全面向高绩效人才倾斜,谁对企业贡献大,谁就拿得多。
“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一方面向生产一线岗位和关键核心岗位倾斜,另一方面不承担实际生产任务的集团总部将被“去机关化”,收入也受到限制。
“坚持分类差异化分配导向”
如,效益主要来源于外部市场的外部效益型子公司,主要考核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
效益主要来源于集团其他企业的内部效益型子公司,综合考核经济效益指标和营业收入/重点任务完成率等指标;
不直接创造效益的支持保障型子公司、初创型子公司,则适当淡化经济效益指标的考核。
未来,国央企薪酬的市场化改革是大趋势,对于国央企人来说,是激励,也是挑战。
最后说一句,政策初衷很好,科学、全面,只是制度最终还要靠“人”来落实,所以还需关注一下执行中出现“跑偏”的情况:
比如,什么是“关键核心岗位“、”艰苦和基层岗位“,评价权在谁手里?
比如,在工资总额缩减的前提下,不可避免会通过减少分蛋糕的人数来保住其他人手里的蛋糕,那么减掉谁?决策标准又在谁手里?
比如,绩效考核的评价标准掌握在谁的手里,是否会受一些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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