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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始终严防严管严控“两品一械”安全风险,持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守护人民生命健康。9月5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 1

大东区杨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行为案

当事人杨某在不具备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从上家周某(另案处理)处购买肉毒素针剂并加价销售,存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5月21日,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0 2

皇姑区某药房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当事人从个人手中购进药品“甲磺酸奥西替尼片”和“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并通过网店进行销售,存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1月18日,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0 3

大东区某药房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经查,当事人从个人手中购进药品精蛋白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并进行销售,存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3月14日,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04

沈河区某药房销售劣药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碳酸钙D3颗粒”未通过标准检验,存在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2024年1月9日,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

0 5

刘某静等人生产销售假药“肉毒素”案

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对一制假窝点进行现场检查。库房内查获无标识、无厂名肉毒素940瓶,包装盒、标签、说明书9万余个,30余盒肉毒素成品,以及塑封机、风筒等制假生产工具。嫌疑人当场供述其未办理任何许可,非法获利50余万元。2023年9月18日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刘某静等人提请批准逮捕。

0 6

沈北新区某药房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行为

经查,当事人购进的“医用防护口罩”外包装和小包装都未印制生产日期、批号和有效期并销售。6月25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0 7

新民市某百货商店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案

经查,当事人从某公司购进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并进行销售,存在未经许可从事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1月18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08

和平区某商贸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经查,当事人从个人手中购进医疗器械“医用静脉曲张压缩袜”并进行销售。该涉案产品非生产企业生产,当事人存在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1月30日,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0 9

沈北新区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用于口腔科的义齿基托树脂材料超出使用期限,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5月28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

10

和平区某医疗器械公司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案

经查,当事人的经营方式为批发,在美团网站店铺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盒给个人,当事人存在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3月5日,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

苏家屯区某百货日用品门市部销售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

经查,当事人购进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并进行销售,且无法提供涉案化妆品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供货者的经营资质、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7月8日,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违法购进的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

铁西区某化妆品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化妆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的某品牌精华霜未进行进货验收。经查,当事人存在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5月10日,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来源:沈报全媒体记者尚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