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报道网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被告人蒋某某在江西某地成立工作室,招聘链接员和业务员,通过冒用“大众评选”公司的名义,在短视频平台寻找客户,并以联合知名互联网平台免费宣传推广且有丰厚奖品为名,诱骗被害人参与由其工作室控制的虚假网络投票活动。被告人蒋某某等人通过后台更改参赛客户票数排名,利用客户想要提升公司知名度的心理,使用固定“话术”,诱导被害人充值买票。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间,被告人蒋某某等人共计骗取人民币23万余元。

裁判结果

东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诱骗被害人参与虚假投票活动,并骗取钱财。链接员与业务员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赔。

一审宣判后,蒋某某提出上诉。市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在线软件的普及应用,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通过线上推广方式宣传产品,各种网上投票评选活动不断涌现,诈骗分子也隐藏其中。本案中,审理法院着力查明该诈骗犯罪团伙的运营模式、分工架构、案涉行为、盈利金额,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刑罚,有力铲除了涉案人员再犯罪的经济土壤,对保护中小微市场主体财产安全,护航守法诚信市场秩序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来源: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