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报道网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陈某、杨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共同商议先后成立四家法务咨询公司,招聘无法律专业知识、经验的人员为业务员。被告人陈某、杨某某以上述公司名义,在互联网平台投放虚假广告,引诱已被网络欺诈的受害人点击,并通过提供格式文档“辅导”被害人报案或出具虚假回执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咨询费”“核销费”等费用。截止案发,被告人陈某、杨某某合计骗得人民币165万余元。

裁判结果

大丰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提供“挽损法律服务”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件。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在遭受电信网络诈骗后,急切想挽回损失的心理实施“二次诈骗”,不仅导致被害人错过最佳报警时间、损失难以追回,而且造成被害人再次被骗受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提醒广大群众,遭受网络诈骗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说明资金流向,便于公安机关追赃挽损,切勿轻信非正规渠道的所谓“专业法律团队”,以免遭受“二次损失”。(来源: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