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丢失或捡到他人物品。当捡到遗失物时,大多数人会基于最朴素的“拾金不昧”观念主动联系失主、送交公安机关。

网友咨询:

捡到金首饰又丢掉还要照价赔偿吗?

王楚乔律师解答:

法律上的遗失物是指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在路上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该物的主人,及时通知其前来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我们将拾得的遗失物送交给派出所前,等待失主前来领取前,以及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取回前,都需要妥善地对该遗失物进行保管。如果因为自己,故意或者发生重大过失导致该遗失物被毁损、灭失的,那么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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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楚乔律师补充:

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是所有权人不小心遗失,拾获者成立法律上的“善意占有”,但没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来讨要,应当返还,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失主找上门来了拒不归还,价值比较小的,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价值比较大的,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王楚乔律师

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竭诚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