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消息
潇湘晨报记者实地采访,司机亲友称:“当我们找到交警后,交警给我们的答复是,没有办法出具责任书,理由是道路未开通,属于刑警管。”目前涉事小车司机还在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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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

“理由是道路未开通,属于刑警管”——这句话的意思,因道路未开通,该案就不属于交通事故,而是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由刑警管、而不归交警管。

安全事故致人死亡,罪名只有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安全事故致人死亡,涉及刑事案件,所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拘留只能是刑事拘留,而不能用行政拘留。

也就是说,碾压小男孩致死的司机,因该道路未开放,罪名由“交通肇事罪”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采取刑事拘留。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刑期通常是3年以下。性质不恶劣、责任占比小的情况下,积极赔偿、取得受害者谅解,通常可以取保候审,判缓刑或免于起诉。

而过失致人死亡,通常是3年以上。

也就是说,该司机因罪名的变更,处罚将由轻变重,工作、家庭、生活都将受到重大影响。

司机冤吗?

2024年8月11日早晨6点12分,河北雄安新区托管的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的双向两车道路段。

司机在右侧有自行车骑行、左侧对向车道有多人骑行的情况下,压着左侧道路中心白线,以五十多码的速度行驶。不料对向车道一名12岁小男孩可能因人多产生碰撞,摔倒在小车前,瞬间因碾压头部而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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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网上一边倒的认为:司机正常行驶,没有什么错,应当无责或者最多担责10%。

司机是正常行驶?你们平时也这样开车的?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要求司机“安全驾驶”。

作为一名驾驶员,当右侧有人、左侧有密集人群的情况下,正确的操作,是立即“防御性驾驶”,减速到30至25码(码表),脚移至刹车,谨慎通过。为什么是30至25码呢?因为这个速度,为可控速度。也就是当意外突然发生时,马上一脚踩下去,可以在1秒的时间、2米的距离内,把车辆刹停。

该事故,从视频来看,小男孩摔倒时,离视频车起码有4、5米远。司机若是以30码以内而不是50码的速度通行,刹车2米,还有2、3米的距离缓冲,小男孩只要有头盔,基本无事。

复杂路况不减速、不提前把脚移至刹车,司机就是没做到安全驾驶。

如果开车没有“小心驾驶(防御驾驶)”的意识,出事是迟早的事。

防御驾驶能大幅减少事故,并能减轻事故责任。

网上有人抬杠,说以后小车碰到行人只能推着走,我只想说,没有“防御驾驶”意识的,最好不要开车上路,这样是害他人、也害自己。

2,该道路尚未交付,也就是说司机根本就没有路权。

该道路口,不但有告示牌,还有阻拦设施。据说阻拦设施三天两头被人扒开,前面的扒了后面的就跟着走。

有人说:“走个路难道我还要去核实下能不能走?”这种说法根本就是错误的。难道你不知道偷东西犯法就可以免于处罚吗?事实上,事发后记者赴原地采访,该路段一路有多处禁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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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还一路有限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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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15公里,肇事司机车速超过了50码,不知道超速了多少倍!你还说司机无辜?

3,网上有人拿小男孩是否有路权、是否能上路、是否超速来说事,这纯粹是在为偏袒司机而胡扯。

你都没路权,你管别人怎么走?

网上有拿监护人说事的,纯粹就是坏!哪个监护人能防止孩子不摔跤?哪个监护人能跟着你键盘的要求做?只要你车不违规进来,别人什么事都没有!

该路段,本就是骑行驿站,当地政府多次举办大型骑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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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后,当地多位村民称:有印象,小男孩活泼又可爱,是个好孩子。

就这样一位活泼又可爱的孩子,仅仅因一次摔倒,不但被不该闯入的司机夺去了性命,还被许多人指责,公平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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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小的时候,我在《读者》杂志上看到《渔夫与孩子》的寓言故事,我就深深的记住了一个道理:你认为的对,不一定对;你以为是好心,其实正在办坏事。

只有综合、全面的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的是非对错。

综述:司机没有路权,这就是安全事故而非交通事故,有什么不对?

不要以为有车辆、有马路,就一定是交通事故。故意开车撞人,同样不属交通事故。

司机又无路权、又不小心驾驶、又严重超速,这是“正常行驶、没有什么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