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华的上海,一场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出租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徐先生长期在外地工作,本以为家是温暖的港湾,却在 7 月 9 日这天,遭遇了意想不到的情况。当他时隔数月回到家时,竟发现家中住了租客。
租客老李拿出与谢某的租赁合同,而谢某正是徐先生的妻子。原来,夫妻二人有矛盾,谢某背着徐先生将房子出租。这一行为瞬间让徐先生怒火中烧。他表示自己愿意退还租客押金和房租,但不赔违约金,要求租客 5 天之内搬离。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5 天后,徐先生来收房时,却吃了闭门羹。租客老李按照女房东指示,在入户门外面装了一扇防盗门。
徐先生一怒之下断了家里的水电,还在防盗门外又加了两把锁。租赁双方间的气氛瞬间紧张起来。出警民警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做初步调解,双方约定 5 天后通过三所联动解决纠纷。在三所联动调解会上,租客老李提出,除了该退还的押金和租金之外还要徐先生根据合同赔付 2 个月的违约金。但徐先生认为,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老李和妻子单独签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这场纠纷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有人认为租客无辜,他们无法辨别夫妻二人是否意见一致。有租房合同自然可以入住。也有人觉得徐先生的做法合理,毕竟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未经同意出租,合同应属无效。还有人质疑这对夫妻的关系,认为他们的矛盾不应让租客来承担后果。
那么,徐先生的做法是否合理呢?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中的一方出租共有房屋,在实务中普遍按照一般家事代理对待,不需要另一方在场和签字。所以,夫妻双方或其中的一方想终止收回属于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但在这个案例中,徐先生认为自己不知情,不愿意支付违约金也有一定的道理。
租客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租客老李在这场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他按照正规程序签订了租赁合同,支付了租金和押金,却陷入了这场夫妻矛盾之中。他要求赔付违约金并非无理取闹。搬家需要费用,保洁需要费用,搬家琐碎添置、收拾腾挪也耗费精力时间金钱。要两个月的违约金并不多。
为了避免类似的夫妻共同财产出租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首先,租房时候,最好要求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都到场,代表他们是自愿把房子出租给你。实在无法到场,可以通过电话等形式确认,留好录音或者书面证据。其次,夫妻双方应该在出租共同财产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因为矛盾而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场上海夫妻出租纠纷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处理家庭矛盾和财产问题时,我们应该更加谨慎,充分考虑到他人的权益。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租房市场的监管,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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