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传统婚俗的一部分,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主要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家庭的礼品和金钱,是蕴含美好祝愿的“礼”

网友咨询:

婚前男方在过节时送的金项链,属于彩礼吗?

陈屿律师解答:

答案是不属于。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对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尽量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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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屿律师补充: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婚姻索取财物需要结合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主观状态、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比如:收受彩礼后,携款潜逃,或者短期内多次以缔结婚姻为名,收取高额彩礼后无正当理由悔婚的,可以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在没有到达谈婚论嫁的阶段就索取财物,或在可能存在非自愿的地点、方式索取财物,可认为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陈屿律师

十六年法律工作经验,芜湖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现就职于安徽平衡律师事务所,为多家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