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显示,黑龙江林口县一名六旬农妇种植631株罂粟,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女,1958年出生,无文化,系黑龙江林口县农民。2023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吴某某在林口县某村路边捡到2个罂粟核,吴某某将罂粟核内种子收集保存。2023年5月1日左右,吴某某将罂粟种子种在自家园内北侧。2023年7月4日,林口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吴某某涉嫌非法种植疑似罂粟毒品原植物共计631株。

被告人吴某某2023年7月21日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林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29日被林口县检察院取保候审。该案由林口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于2023年8月29日向林口县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某种植物为粟科粟植株。2023年7月21日,被告人吴某某到林口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对自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林口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