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晚期癌症患者王女士,面临着房东的“逐客令”,房东宣布单方面解除合同强制收房,7日内必须搬离。这到底是为何?
1.凶宅之忧

今年8月12日,为了方便给王女士治疗,王女士的丈夫杨先生,在离医院几公里外的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附近,短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租期至今年11月11日。
因为该房屋正在挂牌出售,房东以低于市场价的5500元/月出租,条件是要求租户配合买房者看房。双方约定好“甲方低价出租房屋的前提是乙方配合甲方售房,乙方如违反此约定”可作为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被写入了租赁合同。
王女士与丈夫住进房屋后,一直遵守约定,配合房东带人上门看房。但是,意外还是发生了。
8月底的一天,房东张先生带人上门看房时,发现了一些“状况”:王女士的头发全没了。敏感的房东张先生立即意识到,王女士可能得了癌症。
他单独把杨先生叫出来询问,杨先生没有多想,坦荡地告知房东,自己的爱人得了癌症,晚期。
事情在此发生转折。张先生立即要求杨先生与妻子赶快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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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人家得了重病,房东为何没有同情心,不仅不提供帮助,反而要趁人之危,赶人离开?
原来,张先生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的,他担心王女士可能在自己房中去世,使房屋成为“凶宅”,从而影响出售,提出希望王女士尽快搬离。
房产中介说,如果有租户在房中去世,即使房子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凶宅”,但买家普遍忌讳这类房产,房价可能因此下跌50万元至100万元。
聊天记录显示,张先生也提出租户可以不提前搬走,但前提是需要杨、王夫妇签一份补充协议,主要约定是如果因为租户原因造成其租售的房屋事实上成为民间约定俗成的“凶宅”,租房方应赔偿因此而导致房产价值暴跌的损失。
2.合同之争
房东认为,杨先生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没有告知实际情况,刻意隐瞒其共同居住人患有晚期癌症的事实。
王女士认为,当初租房时,其丈夫确实没提她的病情,但这并非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内容,不需要租户主动告知。
房东草拟了一份租房补充协议。里面提到,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若因乙方及共同居住人的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癌症恶化而导致的突发死亡或乙方及共同居住人采用其他极端方式而导致的个人非自然死亡事件等),导致该房屋在买卖市场中的价值发生显著下降,乙方及乙方直系亲属、或共同居住人直系亲属,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话说白点,就是说,如果王女士死在房屋中,造成房子成了凶宅,房子贬值,其家属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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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还告诉杨先生,客户来看房时请提醒王女士戴帽子。
杨先生一家也理解房东的担忧,决定现在就去找房子,尽量10天之内搬走。双方口头上达成君子协定。
但是,杨先生也告诉房东,在搬离之前,请不要再提及凶宅、意外、死亡、恶化、癌症这些词,这些词语已经对癌症晚期的王女士造成了伤害。
王女士表示,面对房东的态度,自己和丈夫可以提前搬走,但需房东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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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房东只同意退剩余日期的租金和押金,拒付违约金。
房东说,王女士夫妇至今未住满一个月。如果退还剩余租金、押金,再赔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等于他们这段时间的房屋居住全部“白嫖”了。
随着争议,房东张先生向王女士夫妇通过微信发送“解约通知”,宣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给予王女士夫妇7天的搬家缓冲期,限9月11日前搬离。
3.谁违约了?
王女士则表示,自己和丈夫合法租住,如房东单方面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有律师认为,法律没有规定患有疾病的人在租赁房屋时,需要就自己因病存在的死亡风险进行告知,以及就产生死亡风险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合同里有特别约定,否则,隐瞒病情不是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那就是说,王女士夫妇不存在违约,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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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现实情况看,如果房屋内有人非正常死亡,确实会影响房屋的出租或出售价格,给房东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这是客观存在的市场现象。
如果租客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向房东陈述同居住者是癌症晚期患者,房东大概率不会把房租给房客。
如果双方因此打官司,租客故意隐瞒其病情这一极端情况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法官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酌情减轻房东的违约责任。
4.互谅互更符合解决之道
在这场房东与租客之间的争执中,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映射出了社会的复杂人性与法律边界之间的微妙平衡。房东的无奈与租客的困境交织在一起,宛如一场没有赢家的博弈。在这场博弈中,每一个选择都显得如此艰难,每一个决定都充满了未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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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张先生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房产市场的敏感与脆弱,犹如瓷器上的裂纹,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而租客王女士夫妇的处境,更是让人唏嘘不已,病痛的折磨已使他们身心俱疲,突如其来的驱逐令更是雪上加霜。双方立场迥异,利益冲突激烈,却都在各自的立场上寻求着最合理的解决之道。
人间烟火,各有辛酸;世事如棋,落子偏难。
房东的担心基于市场规律,并非全然无理,但租客的权利同样应当得到尊重与保护。合同中的条款白纸黑字,然而在生命的面前,文字似乎变得苍白无力。如果说,房产的价值可以用金钱衡量,那么生命的价值呢?它是否也能简单地用数字来计算?
人与人之间应该保持基本的同情心与理解。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矛盾,不仅仅是一纸合约的问题,更是现代社会人际关系处理的艺术。在这个事件中,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表现出了人性中复杂的一面。
在这件事中,无论是谁退让一步,事情都可能得到圆满解决。
房东不愿被“白嫖”,说白了,也就是一个月的房租,5500元左右。
租客要求按房东违约认定,要房东赔偿违约金,虽然法律上站得住脚,但却有得理不饶人的架势。
无论是再高大上的生命尊严,还是经济社会的市场规律,最终都败给了斤斤计较的几千元钱。
生活不容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