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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调查仍在进行中,关于定责以后续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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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 赵敏 编辑 刘倩校对 刘军

9月6日,四川成都一名网友发视频称,他骑车经过一辆网约车时遭遇“开门杀”,致自己摔倒受伤,而网约车司机及三名乘客全部离开。新京报记者获悉,此事发生在成都市龙泉驿区。9日中午,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回复新京报记者称,目前涉事司机和乘客都已找到,事件调查仍在进行中,关于定责以后续通报为准。

该网友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乘客下车开门时把他顶飞,听到他说报警等警察来后,乘客直接离开。视频显示,该网友上前理论时,女乘客表示“你太无理取闹了”“找司机去”。

9月8日凌晨,该网友更新进展称已经报警,网约车公司和车辆、司机已经被查到,三名女乘客已于9月7日晚11点多到其住处道歉。

▲该网友于9月8日凌晨发布的情况说明。 图源: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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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友于9月8日凌晨发布的情况说明。 图源:视频截图

近年来,“开门杀”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各方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开门杀”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事故责任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还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赵良善表示,梳理以往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要视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一是在非机动车正常行驶且无过错的情况下,事故责任将全部由司机与开车门的乘客来承担。在此背景下,若司机尽到了提醒义务,而乘客未听劝阻导致事故发生的,司机承担次要责任,乘客承担主要责任;若司机未提醒乘客,且违停在路边,而乘客开车门导致事故发生的,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乘客承担次要责任。二是非机动车存在超速或超载等过错时,非机动车需负事故的次责,司机与开车门的乘客负事故的主责。而司机与开车门的乘客之间的责任划分同上。

此案涉事车辆为网约车,针对网约车公司是否担责的问题,赵良善表示,因大多数网约车公司与司机之间仅是合作关系,而非雇佣或劳动关系,所以只有网约车公司对司机未尽到严格审核义务时,才在伤者赔偿方面承担一定比例的过错责任。反之,若网约车公司对司机尽到了严格审核义务,网约车公司将不担责。

■提醒

下车时应遵循“三步开门法”

针对“开门杀”交通事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曾多次发布安全提醒,下车时要谨记“三步开门法”:1、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2、先打开一条缝,向后观察来车情况;3、确认安全后再进一步推开车门下车。开门过程中要保证一直拉着车门把手,防范风吹导致车门回弹将人击伤。

交管部门还表示,非机动车驾驶人同样需要具备安全防范意识,行经路旁停放的车辆时,要保持一定的横向间距,防范车门突然打开。

值班编辑 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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