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政部官网发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该草案有两个亮点,第一,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本了,第二,结婚登记取消地域管辖,也就是是说,以后不需要在男女一方的户口所在办理登记了,以后将实现全国联网,全国统办。也就是说啊,只要一对男女,只要他们想结婚,在国内可以随时随地自由结婚,过去还需要征求父母同意,现在看起来没有那个必要了。

资深婚家律师长葛律师陈晓峰提醒: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将影响千万家庭,一定要认真学习了解!

制定婚姻登记条例的目的: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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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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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