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安全底线,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兴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两客一危”运输车辆的巡检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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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公安、交管等部门在兴国县埠头乡斯文岭路段开展道路运输交通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某某驾驶赣BXXXXX车车内装载烟花爆竹。经调查,王某某驾驶赣BXXXX车从兴国县高兴镇街上装载11箱爆竹和10箱烟花前往兴国县埠头乡进行售卖,车辆所有人为王某某,其车辆未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无其他营运证明;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属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涉案车辆,并将烟花爆竹安全转移至正规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兴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未取得从业资格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等各类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交通运输领域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周兆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