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陕西,男子失踪,1套房和50万存款被亲妹代管,万万没想到,8年后男子回来,妹妹却不愿返还,兄妹俩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太离谱了!男子失踪,1套房和50万存款被亲妹代管,万万没想到,8年后男子回来,妹妹却不愿返还,兄妹俩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陕西的李先生,是一家企业的中层,妻子是他的大学同学,俩人感情很好,还有一个可爱的儿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生活的很幸福。
可天有不测风云,一次意外李先生的妻子和儿子,不幸离开了人世。李先生大受打击,十分悔恨之前忙于工作,忽视了家人。
麻绳专挑细处断,李先生好不容易在父母的开解下,渐渐走出伤痛,想要开始全新的生活。李先生的父母又离开了他,只剩下一个亲妹妹,也成家了。
李先生备受打击,不知道自己活着还有什么意义了,一时想不开就打算辞职跟着人出去徒步旅行,去环游世界。
李先生妹妹知道后,拼命阻拦劝说:“哥,你振作点,以后日子还长着呢,要是心情不好,你可以放松下,工作不敢轻易辞职的。”
可李先生打定了主意,义无反顾跟公司辞了职,背着个包,就出发了。
这一走就是好几年,中间不知道是手机丢了,还是什么别的原因,李先生也没跟妹妹联系。
就连春节过年,妹妹找李先生都找不上。妹妹着急报了警,可也只查到李先生出国的记录,不知道他在哪个犄角旮旯待着呢。
5年后,为了帮助李先生打理剩下的资产,50万存款和一套房,妹妹小李去法院向当地法院宣告了李先生失踪。
经法院宣告,妹妹代管了李先生的存款和房屋。妹妹就顺势接手了50万存款和那套房子。
房子一直空着也浪费,妹妹就找了租客出租,租金正好可以付房屋的水电和物业费用。
没想到今年初,李先生回来了,当他发现房子被出租,银行存款也被妹妹代管后,有点不高兴,催着妹妹赶紧还回来。
妹妹呢,转了一点钱给他,就开始哭穷,说日子难过,老公不上进,孩子花钱的地方也多,租金基本上都花了,存款也没多少了。
毕竟是亲妹妹,李先生也不好太计较了,只希望妹妹赶紧把房子还回来,让自己有个落脚的地方。
可妹妹还是推三阻四的,一会儿租客不肯搬,一会儿提前退租得赔钱,反正各种理由推辞。
李先生恼了,也看明白了妹妹压根不想还房子给自己。一气之下,直接把妹妹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代管的房子和存款。
02 法律分析
那么,这个事,法律上会怎么看待呢?
《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42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民法典》第45条规定:失踪人重新出现后,经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之前的失踪宣告。失踪人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在失踪期间由其管理的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本案中,李先生一去8年,杳无音信妹妹小李作为其唯一在世的亲人,跟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申请代管财产,这都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李先生出现后,妹妹就应该把代管的钱和房子还回去,即便是钱被花用了,也该和李先生说清楚,讲明白。现在妹妹拖着不还钱,不给房子,显然是不合适的。
最终,法院裁定:撤销对李先生的失踪宣告,小李需归还李先生的全部财产(包括房产和存款)。对于小李在管理期间使用的租金、存款,超出了合理和必要的范围,判决由小李向李先生补偿30000元。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贪心不足蛇吞象,很多人在金钱面前,都没了亲情,钻到了钱眼里,太可悲了。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来自:落落说法、法海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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