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例,夫妻双方育有两个女儿,在离婚纠纷中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发生分歧,最终法院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决夫妻双方不准离婚,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双方肩负起法定义务。对于父母离婚纠纷中的孩子而言,他们不仅是被分割的一部分,更是这个家庭的一部分。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离婚纠纷中倘若夫妻双方都不想要孩子,应当怎样判决?
*具体案情 具体分析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先来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于情于理——
夫妻双方即使离婚,也应对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倘若父母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同样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能力等,以决定哪一方更符合子女的利益,进而开展调解工作,争取促成双方一致意见,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婚姻关系破裂之后的基本保障。也就是说,一般会在离婚判决中明确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归属。
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是切实从孩子的利益保护出发的决策原则,考虑到他们作为家庭中的弱势方,根据他们的最佳利益处理抚养关系。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问题时,如果父母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且条件相当,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意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特殊情况,如疾病等不适合抚养;
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在父母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应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然而,孩子的意愿并不是决定抚养权的唯一因素,法院还会结合其他情况作出判决。
2021年某法院案例当中,由于夫妻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且孩子目前患病,长期由母亲及外公外婆照顾,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也询问了孩子的意愿,将孩子交给母亲抚养。
无独有偶,2023年河南法院也曾办理过一起这样的案件,最后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孩子交给男方抚养,由女方按时提供抚养费。
由此可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离婚时不能只考虑个人情感,而以牺牲家庭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如果夫妻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合意,为了避免由于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互相推诿,导致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能得到长期有效的保障,那么根据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法院基本上会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以前述案件为例,本案中,男方表示,两人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同意抚养小女儿,但不愿抚养大女儿。女方认为,同意离婚,但自己没有工作,无法抚养孩子,要求法院判决男方抚养两个孩子。
由于男方和女方均表现出对抚养子女的推诿态度,这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法院对双方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同时法院判决中还指出,父母既然生育了子女,就负有抚养、照顾、教育的义务,不可将抚养子女的责任推卸给对方或第三人。
【畅森律师提醒您】
作为父母,无论离婚与否都应始终将孩子的权益放在首位,确保他们的生活和教育不受影响。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应当理性和负责任地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可以首先尝试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抚养权问题,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如实陈述自己的抚养能力和孩子的实际需要,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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