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启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被乾隆誉为“巨擎”的熊廷弼,斩于西市并传首九边。那么熊廷弼死得“冤不冤”,又到底是因何而死呢?
虽然王化贞才是“广宁惨败”的直接责任人,但熊廷弼被连坐议罪一点也不“冤”。这并不是一些朋友认为的党争、陷害等等,而是源于“同功同罪”。
熊廷弼在上任之初已经意识到朝廷部署于关外的军事资源大多被王化贞所掌控,而明朝的封疆职权体系又让他无法直接指挥王化贞(详见笔者前文)。为了让王化贞配合自己工作,熊廷弼在上呈朝廷的奏疏以及发给王化贞的书信里均提及两人应当同功罪,希望以此来捆绑并制衡王化贞。
只是事与愿违,其后几个月里他和王化贞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反而越来越大。为迫二人通力合作,天启元年十一月,经廷议天启正式向二人下旨“功则同功,败则同罪”。熊廷弼在向朝廷上报广宁失陷的消息时也坦言,“今日之事,臣何敢言。功则同功,罪则同罪”。
所以熊廷弼因“广宁惨败”而被问罪,可以说他倒霉,但不能说他“冤”。而且就算是不考虑“同功同罪”,熊廷弼也不怎么冤。
努尔哈赤进犯辽西时,熊廷弼驻扎在广宁右屯卫。得知前线大败后,他不仅未尝试进军收复广宁也未考虑组织防御,而是传令三军撤回关内并焚毁沿途堡垒和无法带走的物资。
先不论熊廷弼是如何考虑的,他的行为在事实上就是“弃土”和“逃跑”。所以其后朝廷议罪时,给熊廷弼的结论是“廷弼试扪心一思,比之杨镐更多一逃,比之袁应泰反欠一死”。首辅叶向高劝谏天启考虑熊廷弼能力(说他比王化贞强)给予宽宥时,天启反讽“熊廷弼走得快,果胜”。
在明朝“丧师、失土”一直都是重罪,处罚非常严厉。如嘉靖朝俺答汗入寇京畿,为此负责的兵部尚书丁汝夔被斩首弃市。万历援朝之役中,兵部尚书石星力主议和,导致前线防备松弛而大败,石星因此被革职并瘐死狱中 ……
除此之外,背负萨尔浒之责的前经略杨镐,此时正在狱中等待行刑。所以摊上“丧师、失土”两罪的熊廷弼,从一开始就死罪难逃了,跟所谓的党争、陷害等等都扯不上边。
不过广宁惨败之初,朝中还有不少人在为熊廷弼说项,如首辅叶向高、辅臣刘一燝和韩爌、兵部左侍郎王在晋、礼科给事中周朝瑞、御史江秉谦和刘弘化等等。
受他们的压力,天启不仅未下旨抓捕熊廷弼,还同意了他们的建议,下旨命熊廷弼出关复土、戴罪立功,“失事经抚道将该拏问正法,姑责令出关防守收复,以赎前罪,国法已宽,如再违玩,决不轻贷”。只是这一线生机,也被熊廷弼自己给折腾没了。
首先,熊廷弼在上任之初就激怒了天启。
袁应泰丢失河东后,熊廷弼受第一次出任经略被弹劾的影响,并不愿意复出并再次接手辽事。他继续托病拒绝朝廷的征召,搞得天启不得不连发敕谕给熊廷弼,一方面肯定其在辽功绩,一方面检讨自己过失并承诺处置当初弹劾案的责任人。
“三顾茅庐”的故事之所以被传为美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历史中让皇帝屈尊降贵后还能有好结局的人确实不多,而天启他不是刘皇叔。
更不幸的是“广宁惨败”又让天启将这股怨念进一步放大,觉得熊廷弼是个置恩遇于不顾,遇事就要撂挑子的人,这一点在天启最终给熊廷弼下达的“处决书”里表露无疑。
我祖宗(万历)特起熊廷弼于田间,授以经略,赐之尚方,赐之蟒玉,宠极人臣,义当尽瘁。乃熊廷弼欺朕即位之初,始则托病卸担,荐袁应泰而辽阳亡,既则刚愎不仁,望风先逃而河西亡。
(注:熊廷弼二次上任时天启也御赐了尚方宝剑、一品麒麟官服、钱帛等等)
从天启的诏书可以看出,年轻皇帝恨熊廷弼更甚于王化贞,所以熊廷弼后面即便做出一些补救,也难获取天启的宽恕。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熊廷弼不仅未积极自赎,还在给自己挖坑。
这里需要先回答一个问题,熊廷弼为何要弃守关外?
并不是他觉得努尔哈赤将横扫河西并直逼山海关,也不是他认为关外已无据守的条件。连军事上颇为外行的叶向高都能看出,女真没有吞并河西的能力(人力不足)和意愿必将撤回河东,“此番奴来本无大志,且死伤亦多,势必不能久留”。熊廷弼能意识不到么?
他只是更想和王化贞切割责任、划清界限。
熊廷弼撤回山海关后就不停地上疏朝廷,如《封疆已失疏》《辽事是非不明疏》《请发从前疏揭质对疏》等等。除了例行的请罪之外,他主要是在向朝廷辩解广宁之败和弃守关外没他的“锅”。
注:从正月二十八撤至山海关,到二月十三日天启下旨“王化贞着锦衣卫差的当官扭解来京究问,熊廷弼着革职回藉听勘”,熊廷弼在山海关呆了半个月的时间。
熊廷弼指出,王化贞坐镇前线且不听他的话,所有指挥、实战都是王化贞在操作。而兵部尚书张鹤鸣则对他处处掣肘,不愿意配合他实施军事部署和指挥王化贞。简而言之,他这个经略被架空了,所以虽然经抚同罪,但广宁之败的责任不在他。
另外朝廷委任熊廷弼为经略时有说,“山海设经略重臣,节制三路(广宁、天津、登莱)水路官兵”。熊廷弼由此认为关外是王化贞的责任,他的主责是保住山海关。所以他在王化贞败退后撤回山海关,是有理有据的(熊在会审中也是这么自我辩护的)。
熊廷弼认为自己在关外干好了是白帮王化贞的忙,干坏了却要跟他一起背锅,所以“不参合”才是首选。
这也是其后会审熊、王二人时,参审大部分官员觉得熊之罪更甚于王的原因所在。他们认为王化贞是能力不足而致败,熊廷弼则是因一己之私而故意不为,其心可诛!
使广宁告急之日,廷弼肯仗义誓师,或卷甲疾趋广宁,提一剑以勘祸乱,或坚垒固守右屯,收余烬以图恢复,反败为功,且不朽。计不出此,一闻大兵既败,疾呼不救,先奔榆関,尚书平日何等威风,一旦作此举动,岂不负国恩而遗笑于天下乎 ……
嗟乎,封疆大臣破坏封疆,国有定律,百口何辞。乃会鞠之日剌剌不休,若谓不宜与化贞同科,讵知功罪一体,明旨昭然,即廷弼与化贞书札亦有吾两人同功罪祸福之语,可至今日移异其说乎 ……
《明史纪事本末(补遗)》
熊廷弼放弃出关机会,一个叫袁崇焕的兵部主事却越级奏称自己有办法守住宁前,孙承宗就此受命至山海关了解情况。其后孙承宗不仅认可了袁崇焕的想法,还在三月初四上了道请求处置熊、王的奏疏。
孙承宗认为出关复土并守住宁前并不是什么难事,建议皇帝不要顾虑朝堂求情,更应严治熊、王二人之罪以儆效尤,“经臣熊廷弼、抚臣王化贞罪可详核实、法当并逮。乞皇上毅然独断,应诛应斥,法不移时”。
收到孙承宗奏疏的当天,天启回旨将熊廷弼下法司提问。天启二年四月十七日三法司会审结果上报天启,专门指出“若厚诛化贞而廷弼少及于宽”则于法不公,故经抚当同罪(死罪)。内阁以票拟的方式为熊廷弼争取宽囿,天启坚决不批并令内阁改票,至此熊廷弼被正式判死罪。
至于说熊廷弼受累于东林和阉党的争斗,可以说没有,也可以说有。说没有是因为东林和阉党开始争锋相对时,熊廷弼的终审判决已下。说有是因为这轮党争影响了熊廷弼的处决时间和方式。
在明朝大吏被判死刑后,一般都不会一到“秋后”就处决,在同僚以及友人的帮助下(各种理由劝皇帝暂缓勾决),大多都能在狱中苟活多年(甚至熬到大赦)。例如杨镐在天启元年被判死刑,直到崇祯二年才被处决(王化贞则苟到了崇祯五年)。
天启四年六月杨涟上《刻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疏》,东林和阉党正式展开决战。为了扳倒东林,魏忠贤炮制了一个涉及杨涟、左光斗、袁化中、魏大中、周朝瑞、顾大章的东林群贪案,而“熊廷弼贿赂刑部主事顾大章以求减罪”只不过是个似是而非的材料罢了。
但天启受之前的怨念,加上他也有意罢斥东林,所以放大了这一“罪状”。当御史门克新以此弹劾顾大章等人并请依判处决熊廷弼时,天启专门派内侍至内阁传话,要求阁臣票拟时“不得含糊”。
天启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天启正式下诏称熊廷弼“心怀不轨,辱国丧师,恶贯满盈,罪在不赦”,当日熊廷弼被斩于西市并传首九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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