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孚与允执厥中
《未济卦》从六五爻开始用“有孚”,到上九爻更是两次用到“有孚”。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对于惜字如金的《易经》来说,它为什么要在全《易》之终,一而再,再而三,不厌其烦的反复用到“有孚”二字呢?这是在读《易经》的最后一爻时,需要特别关注的重点问题。
读《未济卦》上九爻的“有孚”二字,既不能不立足于上九一爻,又不能仅仅局限于上九一爻,而当从全《易》之终的角度来看待“有孚”二字,方能不失《易经》反复叮咛“有孚”之圣意。
如果仅仅局限于《未济》上九一爻的角度,则有孚之意小。如果能立足于全《易》之终的角度,则有孚之意大矣。
《易经》作为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之书,所传者,不外乎一个“中”字。全《易》之精华,无非《中孚》一卦。
中华文明道统所传的十六字心法,无非“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中庸》洋洋洒洒,煌煌巨著,所论“中和“二字,不离《中孚》。
因此,立足于全《易》之终的角度来说,从《未济卦》六五爻就开始反复叮咛的有孚二字,不离有孚于“中”,不离《中孚》允执厥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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