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中祁县郭某驾驶小型轿车(刘某乘坐)沿汾河观光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祁方线6公里500米附近,与沿祁方线由东向西行驶梁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史某乘坐)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史某、刘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梁某车上西瓜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车上人员规范使用了安全带,受了轻伤,郭某规范使用了安全带,身体无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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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中祁县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汾河观光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祁方线6公里500米附近,与沿祁方线由东向西行驶吴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承担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事故中,两车驾驶员均因系了安全带未受到一点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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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