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育婴师史大姐开始照顾孩子,原本每夜都要惊醒数次的婴儿,再未在夜间惊醒过。宝妈柯媛(化名)在无意间发现,史大姐的哄睡秘诀,竟与其喂给熟睡孩子的饮用水有关。
又一次发现育婴师史大姐凌晨2点给熟睡的小宝喂水后,柯媛当场提出,要翻查史大姐的小包。在史大姐的小包里,柯媛发现了一整瓶谷维素片。这种药物成分,最终被在小宝当晚的饮用水中检测了出来。
面对宝妈的质问,史大姐却一口咬定,谷维素是因为照顾小宝精神不佳,买给自己吃的。史大姐不仅不承认自己投放了药物,还将柯媛一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尚未支付的劳务费4620元。
每晚要醒来三四次的婴儿不再夜啼
柯媛是一位“80后”宝妈。为了照顾好刚出生几个月的儿子小宝,柯媛通过某公司雇佣了育婴师史大姐,并以每日308元的日薪,向其支付工资。
作为住家育婴师,史大姐的工作包括陪伴孩子睡觉、照顾小孩全天的起居生活等。双方在签订的《某某公司居间协议书》中约定,史大姐在带小孩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安全。有意造成孩子不必要伤害的,由史大姐负责。如果史大姐造成的伤害、损害的财物超过了她的工资,史大姐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2022年7月,史大姐开始负责照顾小宝。在史大姐的照顾下,柯媛惊奇地发现,自己照顾时睡眠很浅、每晚都要醒来三四次的小宝,睡眠质量突然提高了。他可以一睡一整夜 ,基本不会在夜间醒来。
突然变得安静的婴儿,引发了柯媛作为母亲本能的不安。她经过多次观察发现,史大姐有个习惯,那就是在每天凌晨2点钟时,准时给熟睡的小宝喂水。明明孩子在熟睡,为何史大姐却要在这个时间无故喂水呢?2022年8月17日,在又一次看到史大姐在凌晨2点给小宝喂水后,柯媛直接问了出来。
当晚,史大姐的回答,更加加深了柯媛的顾虑。明明小宝一直在熟睡,史大姐却向柯媛解释,她喂水是因为小宝在大哭。当晚,态度强硬的柯媛,翻查了史大姐的小包。在史大姐的小包中,柯媛发现了一瓶谷维素片。
公开资料显示,谷维素片主要用于神经官能症、经前期紧张综合症、更年期综合症的镇静助眠。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中强调,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儿童必须在医生指导和成人监护下使用。
婴儿饮用水中被检测出谷维素
发现这瓶药物后,柯媛立即选择了报警。民警到场后,将小宝使用的保温杯、奶瓶和谷维素片均带到了派出所。由于谷维素片并不属于毒品,不在公安机关司法检测中心的检测范围之中。于是,在警方的建议和见证之下,2022年8月25日,柯媛、史大姐和某第三方检测中心签署了《委托书》,对当晚宝宝的饮用水进行了成分检测。
9月13日,某公司出具了《测试报告》,报告显示,检测样品中含有0.35mg/kg的谷维素。
对于这个结果,史大姐表示不能接受。在她看来,这个结论与检测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息息相关。她指出,这家公司提取液体的流程并不规范。检测人员使用了一个内含少量液体,来源不明的矿泉水瓶作为了提取样品的容器。她认为,这样不规范的提取方式,会导致送检样品受污染。这则《测试报告》无法证明,小宝当晚喝下的饮用水中,含有谷维素成分。
育婴师起诉雇主索要劳务费
在史大姐的口中,事件呈现出来了另外一个版本。史大姐说,她私人物品中的谷维素,本是她因为照顾小宝压力过大出现失眠后,为了保证工作状态,给自己买的。小宝不再夜啼,是因为她在向家政指导老师咨询后,得到了有效的建议。指导老师告诉她,给孩子喂水有助于缓解孩子夜间的哭闹。
2022年8月17日,史大姐在被孩子的哭闹声吵醒后,给孩子喂了水。谁知,却被雇主柯媛指责为给孩子喂药。柯媛的无故报警,直接导致了史大姐无故被派出所留置了12个小时。8月18日,因为柯媛的不满,史大姐不得不从雇主家中搬离。
史大姐认为,按照日薪308元计算,雇主一家目前还拖欠着她15天劳务费,共计4620元。因此,史大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柯媛向其支付劳务费4620元。
在诉讼过程中,宝妈柯媛提出反诉。宝妈一家认为,史大姐作为育婴师,为了能够轻松工作,违背了职业道德,突破底线在婴儿的饮用水中投放谷维素片,其行为对孩子的神经发育造成了重大影响。因此,史大姐不仅不应收取劳务服务报酬,还应为其造成的重大损害,赔偿柯媛一家医疗费、营养费、律师费等一万六千余元。
法院:擅自给婴儿喂食安神药物
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史大姐在提供育婴服务的过程中,是否给小宝的饮用水中加入了谷维素药物。根据在案证据,柯媛一家在怀疑史大姐投放药物后,立刻报了警。民警出警后对涉案水杯等进行了暂存。因此,涉案相关物证真实可信。但是,某检测公司在提取样品检测过程中,程序存在不当,影响了《测试报告》的证明效果。
值得指出的是,本案所涉检测并非司法鉴定,因此不应严格适用程序不当情况下的证据排除规则。检测结果显示,提取样品确实含有了谷维素成分。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雇主柯媛或检测机构有诬告史大姐的必要。因此,检测样品受污染的可能性并不大。法院认为,该《测试报告》仍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根据民事证据盖然性证明力认定原则,法院认为,可认定史大姐在给小宝喂水时,在水中加入了谷维素药物。育婴师在缺乏必要、合理性的情况下,未经宝妈同意,擅自给婴儿喂食安神药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柯媛一家有理由拒绝履行支付服务费的合同义务。最终,经过综合考量,法院判令,育婴师史大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宝妈一家医疗费、护理费、中介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约1万元。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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