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1日讯 近日,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

据介绍,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系同村玩伴,三人均为未成年人。陈某丙私自将其父所有的无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出售给陈某乙,后陈某乙将该无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借给陈某甲。2023年9月15日,陈某甲在驾驶该无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过程中撞倒在路边散步的邱某,造成邱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4年1月3日,邱某的子女对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三人及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陈某甲、陈某乙的法定代理人及陈某丙父亲按份承担赔偿责任,且陈某甲的法定代理人对陈某丙父亲承担的相当于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甲、陈某乙二人的法定代理人、陈某丙父亲均未履行赔偿责任,邱某子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刻通过系统查控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除数千元存款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了让邱某子女尽快拿到赔偿款,案件承办人积极与各被执行人联系,督促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经了解,陈某甲父亲在案件判决之前已支付部分赔偿款,剩余赔偿款暂无能力履行。陈某乙和陈某丙的家长则认为事故是陈某甲造成,应由陈某甲家长承担本案的赔偿费用。而另一边,突如其来的一场车祸让邱某的家庭陷入困境,邱某的医药费和丧葬费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无力负担,邱某的撒手人寰更是让邱某的家人在心理上遭受巨大的痛苦。

面对各被执行人互相推诿责任,拒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且经传唤拒不到庭接受调查的情况,承办干警当即决定对各被执行人进行拘传。经缜密部署,近日,惠安法院执行局成功将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三人的父亲拘传,同时通知邱某子女到院。

在案件承办干警耐心释法说理下,三名被执行人明确了各自赔偿份额,四方最终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三名被执行人当场支付部分赔偿款。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曾杰 李熹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