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报导,陈佩琪涉将上百万元现金以ATM现金存款方式存入子女账户,起先称该170万元的现金为柯文哲的稿费、遗产及补助费等。但检廉进一步调查,发现陈除第一阶段存100万余元外,另在第二阶段存入400万余元,总额近700万元,拆成60多次存进ATM,手法诡异,恐是柯文哲从图利罪转成受贿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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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舒培说,媒体报导的这个时间点真的让人匪夷所思,因为就是柯文哲在接受应晓薇的便当会、接受了京华城陈情之后,在这时间点往后的1个月,陈佩琪就分别在ATM存入了600万,“这时间点也太巧合了吧?京华城陈情,柯文哲同意把陈情送到都发局、交办到都委会去做研议,陈佩琪就多了600万,然后分了60几次在ATM存入”。

“陈佩琪在案子里面的角色,到底是无知、只是配合柯文哲收钱存钱,还是其实也知道柯文哲这些钱的来路是不明的?”简舒培说,如果陈佩琪知道是来路不明的钱,那她可能涉嫌协助受贿罪,“陈佩琪知道这钱来自京华城还帮忙存款、移到别的地方,就是协助受贿罪”。如果陈佩琪不知道,全部都是柯文哲给她、她只是照章行事存钱,那她就是涉嫌洗钱罪。

但简舒培说,陈佩琪的说法实在太多变,变了4次,接下来可能还有第5、6、7次,“这样的不老实的一个人,觉得检察官应该把她列为被告,来进行审判”,因为她是一个不老实的证人,涉嫌有隐匿证据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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