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印发<阜新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阜人社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经新邱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安置对象为具有新邱区户籍,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岗位要求。以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须提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及新邱区就业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信息已录入"金保二期"信息系统。1.脱贫劳动力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脱贫的原建档立卡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2.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中符合规定的劳动力。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新邱区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具体报名事宜如下: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户籍所在地镇、街。(4)在“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村、社区领取、填写并打印《阜新市新邱区2024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上述材料齐备后,携原件及全部要件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镇、街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复审。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人员应提供两个通讯方式,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人员,在“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限按照《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聘用人员应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全日制工作,执行阜新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含社保个人部分),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665.5元/月,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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