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因耕种的农田被建设项目占用,河南信阳光山县农妇懈成凤和儿子一起阻拦街道办工作人员清理地表附着物的施工。当时,懈成凤刺伤了一名工作人员。
8年后,懈成凤被追究刑事责任。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曾一起阻拦施工的懈成凤之子吕兵则被免于逮捕和起诉。据红星新闻报道,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以法度之
,赞21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日下午2时许,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在西三环路项目位于该办事处吕围孜村路段进行清理地表附着物工作时,其中涉及征用被告人懈成凤家中土地约2亩,被告人懈成凤为阻挠施工,站在清理地表附着物地点随意辱骂该办事处工作人员李某某,并对李某某进行推拉和脚踢……
后因懈成凤欲跳水塘,该办事处工作人员沈某上前制止懈成凤,懈成凤用随身携带的手术刀将沈某胸部近前正中线偏左部位捅伤。2022年9月29日,经鉴定:沈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相关证据显示,2022年9月14日,光山县公安局民警在调查吕兵信访工作中发现,2014年起,吕兵涉及多起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当日,吕兵寻衅滋事案被立案侦查。两天后,懈成凤被传唤到弦山派出所接受询问。
信访材料显示,吕兵及其父亲、弟弟于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多次致信国家信访局、到河南省信访局、光山县信访局信访。
懈成凤的辩护人认为,从案件证据材料的时间经过来看,本案的发生很奇葩,让人不可理解。
“吕兵从2021年9月至 2022年8月期间,以走访和致信的方式向光山县信访局信访1次、河南省信访局信访1次,国家信访局信访8次,以及关于吕兵信访问题答复等相关证据,足以证实光山县公安局为阻止吕兵信访行为并追究刑事责任,将发生在2014年1月1日阻碍清表一事在刑事立案前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辩护人称,“2022年9月14日以吕兵寻衅滋事罪立案并拘留,9月16日毫无征兆地将懈成凤刑事拘留,后因光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吕兵与懈成凤构成共同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光山县公安局变更方向,转而仅追究懈成凤的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
关于懈成凤及其辩护人关于懈成凤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认为与庭审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作出前述判决。
关于此案,检方、警方等相关负责人未作出进一步说明。
案件解读
案发8年后被追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胡增瑞律师向“法度law”表示,《刑法》第87条规定,追诉时效的期限根据不同刑期有所不同: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根据《刑法》第99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寻衅滋事罪第1档量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只有最高刑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才是5年,如果最高刑是5年的,追诉时效就是10年。”胡增瑞律师认为,如果该案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是可以追诉8年前的犯罪行为的。
“但是,作为一起8年前发生的公共事件,如果该案构成犯罪,却8年后才被追究,当地相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显然具有滥用职权或渎职的行为。”胡增瑞律师说,“如果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滥用职权或渎职行为,那前提只能是本案根本不构成犯罪。本案不构成犯罪为什么8年后立案处理涉案当事人?”
胡增瑞律师认为,该案中,懈成凤面对清表,对工作人员不满用刀刺伤他人,绝不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根本不应当构成寻衅滋事罪。
资深媒体人、长江韬奋奖获得者刘万永亦就此案谈到,都说“案结事了”是指导人民法院公平、正义地作出裁决的依据,更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器。“现在看,这个案子离这个目标还很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