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上海的一位“80后”宝妈柯媛,为了照顾好刚出生几个月的儿子小宝,通过某公司雇佣了月嫂史大姐,并以每日308元的日薪,向其支付工资。

史大姐开始照顾孩子,原本每夜都要惊醒数次的婴儿,再未在夜间惊醒过。宝妈柯媛(化名)在无意间发现,史大姐的哄睡秘诀,竟与其喂给熟睡孩子的饮用水有关。

又一次发现月嫂史大姐凌晨2点给熟睡的小宝喂水后,柯媛当场提出,要翻查史大姐的小包。在史大姐的小包里,柯媛发现了一整瓶谷维素片。这种药物成分,最终被在小宝当晚的饮用水中检测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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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宝妈的质问,史大姐却一口咬定,谷维素是因为照顾小宝精神不佳,买给自己吃的。史大姐不仅不承认自己投放了药物,还将柯媛一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尚未支付的劳务费4620元。

公开资料显示,谷维素片可用于镇静助眠,儿童必须在医生指导和成人监护下使用。柯媛报警后,当晚宝宝饮用水中检测出,含有0.35mg/kg的谷维素。史大姐从雇主家中搬离,认为自己15天共4620元劳务费被拖欠,诉至法院,柯媛提出反诉。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史大姐在提供育婴服务的过程中,是否给小宝的饮用水中加入了谷维素药物。根据在案证据,柯媛一家在怀疑史大姐投放药物后,立刻报了警。民警出警后对涉案水杯等进行了暂存。因此,涉案相关物证真实可信。但是,某检测公司在提取样品检测过程中,程序存在不当,影响了《测试报告》的证明效果。

根据民事证据盖然性证明力认定原则,法院认为,可认定史大姐在给小宝喂水时,在水中加入了谷维素药物。月嫂在缺乏必要、合理性的情况下,未经宝妈同意,擅自给婴儿喂食安神药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柯媛一家有理由拒绝履行支付服务费的合同义务。最终,经过综合考量,法院判令,月嫂史大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宝妈一家医疗费、护理费、中介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约1万元。

极目新闻综合自光明网、新闻晨报

(来源:极目新闻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