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该网络公司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涉案手机号码也被停机了。”日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反馈。

2023年6月至8月间,小刘(化名)受人指使担任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挂名法人,伙同他人通过中介招聘兼职人员办理手机卡号后,私自截留该手机卡号卖给上线注册 QQ、微信等 APP获利。同年11月,小刘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小刘系受人指使且犯罪情节轻微、获利较少,并已退还违法所得,2024年2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刑事案件办结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相关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小刘依法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通过查阅法律法规,检察官发现,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相关规定较为繁杂、对各行政机关的职责规定亦不明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网络数据处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相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领域的个人信息。

“常规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大多发生在网络空间,可以由网信部门直接进行处罚,但该案的违法行为是在非网络空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信部门无权进行监管。小刘的违法行为应该由哪个行政机关处罚呢?”为此,检察官充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就行政处罚疑难复杂问题广泛查阅法律法规及案例,理清主责部门,并灵活运用圆桌会议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最终确定该案应由刑事案件原办案单位、某派出所负责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随后,该院向区公安分局提出检察意见,后转由原办案单位、某派出所对小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保证反向衔接意见落到实处,有效实现对违法行为人的不“刑”转“行”、罚当其错。该院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对案件中发现的公司违法线索依法开展监督,并督促相关通讯公司对案件中非法办理的手机卡号进行处理,真正实现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全链条”监督,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