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给予我市参加第33届夏季奥运会获奖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有关单位奖励的通报。通报指出,在第33届夏季奥运会上,北京体育健儿积极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团结一心、顽强拼搏、奋勇争先、不负使命,取得了5金、2银、1铜的优异成绩,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境外奥运参赛历史最好成绩作出了北京贡献,为国家和北京赢得了荣誉。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获奖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有关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一、给予马龙等15人记大功奖励。

二、给予冯彦哲等14人记功奖励。

三、给予邓志伟等24人嘉奖。

四、给予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2家单位集体记大功奖励,给予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2家单位集体记功奖励,给予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反兴奋剂中心、北京体育职业学院3家单位集体嘉奖。

对本次第33届夏季奥运会北京参赛工作给予帮助的魏新猛等7名同志提出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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