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秦皇岛市民政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市属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22年1月—2024年7月(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以 前年度追溯),社会组织组织运行、财务管理、收费等方面 的情况。

1、组织运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及本组织章程的行为。

2、财务管理情况: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 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

3、收费情况:检查全部费用收支情况,重点是行业协会 商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民政部关于持 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民函〔2023〕25号),秦皇岛市民政局、秦皇 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 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秦民〔2022〕32号)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11月10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至少3%的比例要求,随机抽取 的社会组织共30家。

四、备检资料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税务登记证;

(二)持有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执业许 可证(正副本);

(三)2022年至今的年检报告书,年度工作总结,年度 工作计划;

(四)2022年至今所有文件资料、会议资料及其它管理 资料,组织活动的图片影像资料等;

(五)财务资料:2022年1月至2024年7月的财务账 簿、会计记账凭证及银行对账单等,2022、2023、2024(1-7月)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所有的财政票据,已用和未用的存根联及其领购、使用、 缴销、结存的台账(均按票据联顺序号和使用年限整理); 收费票据购买证;收费依据(如协会章程,会费收取管理使用办法,文件依据等)。

五、相关要求

(一)受检单位参加人员: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社会 团体秘书长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社会组织财 务负责人;

(二)实地检查是落实国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 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检查通 知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积极配合 做好检查工作。对于配合工作不主动,抗拒检查,弄虚作假 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将其组织 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同社会组织交换意见,填写 检查结果和检查结果处理意见,社会组织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确认。社会组织按照检查结果处理意见作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或配合调查。

联系人:陆帅 周彬 孙金凤

联系电话:3658012

秦皇岛市民政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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