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说过多少次,企业一定要注意用章安全,特别是印章管理人员,别说用章流程不规范,哪怕就是正常按照规范流程用章,都可能被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结果到头来,你什么都没做,公司平白无故就损失巨额资产,有些甚至过亿元,这哪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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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别不信,这种事可不少见。这不,某公司劳务分包出去的某项目部谢某,用一个“萝卜章”私自代表公司跟他人签订合同,没有经过总公司核查,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怎么回事,结果分包出去的项目部惹下的祸,还是全部都算在了总公司头上。

具体怎么一回事呢,接下来咱们就一起看看。

案情回顾

该案子案号为(2019)鲁10民终3261号。

在这个案子中,王某是出租建筑器材的,谢某是从武汉某成公司劳务分包了部分业务的,具体来说是分包了“山东文登抽水蓄能电站业主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结构安装劳务工程”。

说白了,谢某就是个包工头。这个包工头私自刻了一个“萝卜章”,即武汉某成公司文登项目部公章,并用这个公章与王某签订了《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后来因为武汉某成公司文登项目部欠付王某租赁费,王某将谢某和武汉联成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已经过二审,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针对武汉某成公司是否应该对欠付王某的租赁费承担责任,二审法院认为: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文登房建项目部、谢某与王某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后,案涉建筑器材由王某送至武汉某成公司承包的工地,且由谢某安排工作人员实际接收使用,武汉某成公司理应支付案涉租赁物的租赁费。

至于武汉某成公司文登房建项目部能否代表武汉某成公司签订合同,以及武汉某成公司将案涉工程分包谢某施工,系武汉某成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影响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公司劳务分包出去成立的项目部盖的“萝卜章”,公司也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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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看法

在这个案件中,武汉某成公司将项目分包出去之后,本以为就高枕无忧,没想到包工头谢某打着总公司的名义进行设备租赁、而且不付钱,最后法院判决设备租赁费由总公司承担。虽然后续武汉某成公司可以追究包工头谢某的责任,但是这一来一回,由于涉及法律诉讼,给公司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从这个案件当中可以看到,公司在对外承包项目时,一定要对分包人的用章行为需做好监管,即使是分包人的“萝卜章”也要妥善监管,以防范法律风险。对于别有用心之人来说,“萝卜章”并不难得,企业要想规避己方“萝卜章”埋下的大坑,就得通过企业管理制度的设计,来防范类似的事情发生。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对印章的管控。

1、完善用章的管理

加强对企业用章的管理,这包含章的刻制和章的作废两方面。对关联机构,包括分公司、劳务分包出去成立的项目部、公司的代理人等关联机构和人员,明确印章刻制的业务流程,制定印章刻制的可以付诸实施的审批程序,刻制好的印章要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启用时间,作废的章要留存好作废记录,并强化对关联机构管理层关于用章制度的培训。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规范好合同审批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各成员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人员的身份不同,设定不同的审批流程,做到任何涉及用章行为的文章,都要向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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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电子签章

通过电子印章建立线上审批流程,完成对各种合同文件的签字盖章。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不同人员的印章使用权限,确保印章审批使用流程的顺畅,实现随时随地采用电子签章签署文件。

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和完善,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得到了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在合同签署、文件流转等场景中,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此一来,也不用担心使用电子印章签署合同文件的法律保护问题。

而且,使用电子印章除了可以加强对印章的使用管控、减轻印章风险之外,还能大幅提升企业内部的用印审批效率,且节省与制作、存储、运输相关的成本,同时也能减少纸张和其他办公用品的消耗。对于需远程签署或者多方签署的合同文件时,电子印章能显著加快文件签署过程,减少传统纸质文件传递所需的时间,为企业的业务往来提供便利。

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开发实力和资源搭建内部独立的电子签章系统,可通过签盾电子合同签约平台等第三方平台,实现所有线上签署流程。在享受电子印章给企业带来安全、便利、低成本等好处的同时,也能避免一些因为各种“萝卜章”印发的麻烦和风险。

如果你还没使用过电子印章,那就赶快使用电子印章起来吧,相信用过之后你一定会爱不释手。如果关于电子签约有更多的问题想要沟通,也欢迎咨询,我们在电子合同签约领域有着多年的使用经验,各种电子签约问题都能给到相应的建议,希望大家能通过交流一同成长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