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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2024年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三十四)》
该次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共计55家企业和个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原因包括“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进入专用通道候客”等,处罚金额在200元至1万元之间。
在55条处罚信息中,仅仅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下称“滴滴出行济南公司”)一家公司就领到了12条处罚,违章原因均是“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立刻财经注意到,每条处罚信息的罚款金额均为1万元,12条处罚信息合计处罚金额为1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9月2日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滴滴出行济南公司就曾因为同样的原因领到30条罚款,罚款总金额30万元。
立刻财经翻阅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发现,在7月份发布的多条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中,滴滴出行济南公司均不在名单之中,自8月份开始,滴滴出行济南公司的处罚信息开始出现并愈发密集。
8月12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公示中,滴滴出行济南公司仅收到一条处罚信息,但是在8月19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滴滴出行济南公司收到的处罚信息多达34条,占当天公示处罚信息的近50%。而上述处罚信息不仅违章原因一样,处罚金额也均为1万元。
粗略统计,自8月12日,滴滴出行济南公司共五次出现在处罚公示信息当中,共计收到处罚信息107条,罚款金额共计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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