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启二年正月二十二日,辽东巡抚王化贞弃广宁西逃。二十三日经略熊廷弼拒绝了王化贞的反攻请求,下令放弃关外撤回山海关。面对如此惨败,朝廷、皇帝对熊廷弼是什么看法和态度呢?
正月二十九日,熊廷弼上《封疆已失疏》,自请兵败失土之罪。二月二日朝廷回复谕旨让其戴罪立功,“熊廷弼职任封疆失守,罪将何辞?已有旨姑准其待罪守关,立功赎罪,不必渎奏,该部知道”。
一些朋友就此认为天启起初想宽恕熊廷弼,这其实是对明廷决策过程和制度的一种误解。
首先,由于信息收集、通讯能力的制约,此时朝廷和皇帝还未完全了解前线情况。所以前线败讯传回之初,朝廷给予一些宽宥的处理只是不想过激处置致局势进一步恶化。就如这次内阁首辅叶向高的解释,“恐一时关门空虚,无人把守,姑宽一着以俟耳”。
其次,明廷发出的圣旨,不见得就是皇帝的本愿。明朝内阁制度成熟后,皇帝一般不再直接发出旨意,而是借内阁票拟向外发出命令。一些时候皇帝虽然不同意票拟意见,但为了维护中枢的稳定不会直接反对,而是选择暂时迁就票拟,自己静观其变。
昨闻抚臣王化贞尚同道臣张应吾及二总兵以孤军驻前屯,闻芝蔴湾有米二十万石,觉华岛米六万石未为贼有,则事尚可为,倘乘此虏骑未侵,急率兵出関收复宁前,徐俟机会,尚可冀桑榆之功,经臣以此自赎,于法可宽 ……
二月六日,兵部署部事左侍郎王在晋奏请让熊廷弼出关收复宁前,以赎其罪。天启在同意的同时,也隐晦地露出了自己的真实态度。他恨不能把辽东文武官员全斩了,“失事经抚道将该拏问正法,姑责令出关防守收复,以赎前罪……”
没有没由来的恨,一方面是天启已经了解这次败得有多惨,另一方面来源于天启对熊廷弼的期许。
由于初任辽东经略被弹劾致自请辞职,朝廷在召熊廷弼复出时,他是不愿意的。为此天启主动放下颜面,连发数道敕书肯定熊廷弼的功绩、检讨自己的过失(听信谗言没有挽留)、直陈自己年轻、力有不逮并恳请熊廷弼出手相助,除此之外还主动下旨处罚当初弹劾熊廷弼的官员……
熊廷弼陛辞出征时,天启也给予了极高的待遇。
除了专敕(任命及职权书)外,加赐敕书一道和尚方宝剑一柄(副总兵及以下将官可先斩后奏)。拨五千京营随行(随行将领赐丝一表里、银20两,士卒银2两),赐宴城外并命五府、戎政、部院堂上掌印官陪宴饯行。另外还赐熊廷弼一品官服、丝4表里、银50两等等 ……
作为对比,王象乾以兵部尚书(实职)出任蓟辽总督时,天启只赐其蟒袍1件、丝4表里、银40两,饯行宴摆在兵部并只要求各院掌印官赴宴 ……
可以看出天启对熊廷弼的期待非常高,将其视为挽狂澜于既倒的“巨擎”。但现实与期许形成巨大落差时,人就很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所以天启那句“失事经抚道将该拏问正法”不是气话,他是真的想杀熊廷弼。
对于天启的这种心态变化,也可以参考他的弟弟。崇祯从宠信袁崇焕到极刑将其处死,也基本是这种心理变迁。
叶向高察觉出了天启的心思,派人前往山海关劝熊廷弼赶快依旨出关以自赎。但熊廷弼不仅不出关,还不停上疏为自己辩解,试图切割与王化贞之间的利害关系,摆脱早已确定的“经抚同功同罪”。
熊廷弼的想法有理没理,我们可以讨论但天启不会。他这种表现只会让天启愈发的愤恨,或者可以说天启杀熊廷弼之心就此确定。
注:熊廷弼在上任之初为束缚王化贞自亲“同功罪”,后朝廷为让二人通力配合正式下旨“经抚功则同功、罪则同罪”。
熊廷弼没看出天启的想法,但一些官员却了然皇帝的心思。
二月十一日,通政司右通政许维新和朱一桂,大理寺左少卿冯从吾、太常寺少卿董应举、太仆寺少卿何乔远联名上疏请逮王化贞、熊廷弼治罪。与此同时,御史江秉谦、刘弘化、周宗建,礼科给事中周朝瑞等官则纷纷上疏替熊廷弼抗辩喊冤。十三日,陕西道御史贾毓祥弹劾“广宁失守,经、抚无所逃罪”……
在这种吵嚷中,朝廷于十三日下旨,“广宁失守,经抚罪无所逃,王化贞着锦衣卫差的当官扭解来京究问,熊廷弼着革职回藉听勘”。
注:熊廷弼没有依旨返乡,而是去了密云。他觉得这样方便就近了解朝堂消息,不过这也成为他其后被攻击违旨的罪状之一。
优待熊廷弼的原因不是天启还想给他机会,是内阁在保熊廷弼。这道圣旨是叶向高拟的(票拟),天启只是没有直接驳回罢了。不过杀意已露的天启,也不会就此收手。
十四日,周朝瑞再次奏请给予熊廷弼守关戴罪立功的机会,叶向高票拟同意并称熊廷弼(能力)胜于王化贞。结果天启没有同意并嘲讽,“熊廷弼走得快,果胜”。这事儿经内侍传到外廷后,攻击熊廷弼的声音就逐渐多了起来。
十五日,叶向高的两个学生徐景濂(浙江道御史)和马逢皋(广西道御史)分别弹劾“熊廷弼罪拟未当 … 仅仅削职听勘,非法之平也”。紧接着刑部江西司员外郎徐大化、河南道监察御史崔呈秀、御史谢锦文等等也上疏弹劾熊廷弼。
大学士掌兵部事孙承宗疏言如经臣熊廷弼、抚臣王化贞,罪可详核,法当并逮 … 乞皇上毅然独断,应诛应斥,法不移时。
三月四日一个重量级人物出马了,虽然孙承宗的本意不是杀熊廷弼(孙认为熊有罪但不至死),不过天启借着这股气势强令内阁改票将熊廷弼送入刑堂,“熊廷弼法司从公问明具奏”。
天启二年四月初一,“十三道十三司两寺”开始会审熊廷弼和王化贞。虽然参审的28名官员对熊廷弼个人的罪行分歧颇大,但“经抚同功同罪”被绝大部分官员支持。四月十七日会审结束,熊廷弼和王化贞因广宁之败被同拟死罪。
再起经畧,廷弼居然以卫霍自许,而人亦莫不卫霍廷弼也。入都之日,儿童走卒咸相率焚香罗拜 … 即我皇上赐剑、赐蟒玉,侑以金帛,饯以九卿,殊宠异数,近世未有,廷弼何以仰荅圣眷 ……
使广宁告急之日,廷弼肯仗义誓师,或捲甲疾趋广宁,提一剑以勘祸乱,或坚垒固守右屯,收余烬以图恢复,反败为功,且不朽。计不出此,一闻大兵既败,疾呼不救,先奔榆関,尚书平日何等威风,一旦作此举动,岂不负国恩而遗笑于天下乎?
除此之外对熊廷弼的结案陈词,也愈发得刺激了天启,简单总结就是“负皇恩有胜于熊廷弼者乎”?拟判上呈后,天启坚决不同意依惯例予以降等,三次强令内阁改票,最终判熊、王二人死罪。
不过内阁(叶向高、韩爌和孙承宗)、都察院(邹元标)仍没放弃挽救熊廷弼,改为拖延死刑执行来为他争取宽宥机会。其后两年天启均同意了暂缓熊廷弼死刑,但这并不是他有心放过熊廷弼,只是不想直接和内阁撕破脸。
天启五年,阉党和东林正式开战。为了打击东林,魏忠贤炮制了一个东林群贪案,“熊廷弼为免死罪贿赂刑部主事顾大章”成了罪状之一。借这场风波御史门克星奏请速诛熊廷弼,天启命内侍至内阁传话“票拟不得含糊”,内阁只得拟旨秋后处决熊廷弼。
另外京师当时正流传一部演义小说《辽东传》,此书对熊廷弼多有褒扬,对朝廷多有诟病。天启知悉后毫不犹豫就认定是熊廷弼指使编撰的,骂其“刻书惑众”。
八月十二日,熹宗下敕谕,称熊廷弼“丧辽辱国之一案,便寸斩尚有馀辜”。八月二十五日,天启又专门下谕详细列举熊廷弼的罪行,当日熊廷弼被斩于西市并传首九边。
这还没完,天启六年六月皇帝要求清查历年来发往辽东的内帑(约两千万两)是否被贪墨。结果熊廷弼又被扣了顶冒领军前银十七万二千两未核销的帽子,要求对熊家及其亲属“追赃变产,勒银解部”。
可以说广宁之败后,天启处死熊廷弼的决心不仅一直未变,还在刻意引导和不断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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