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有两种基本类型:通关走私和绕关走私。

通关走私是指向海关申报,在申报环节通过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等方式少缴进口环节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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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关走私是指在未设立海关的港口、码头、边境,将货物偷运进境,未向海关申报,完全未缴纳进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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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走私被查发后,由于存在向海关申报的行为,在在货物通关环节中一般会形成报关单、舱单、提单、付汇记录等客观证据,侦查机关很容易查清行为次数、货物数量、资金情况,通关走私一旦被查发,几乎所有的走私涉案数量都能查清楚。

绕关走私则不同,行为隐蔽,没有报关单等书证,只要涉案人员事先串供,隐瞒走私行为的实际次数,除了当场查获的货物,由于缺乏证据,真实的走私次数、数量很难被查实。

因此,通关走私被查实的涉案数量会特别大,而绕关走私往往只有一次或两次的走私涉案货物,而涉案货物数量、偷逃税额直接与量刑挂钩,导致通关走私的案件经常判得比绕关走私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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