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帮忙讨债”、“律师带队帮忙讨债”……这些常规的“讨债”骗局早已让市民群众耳熟能详。然而近日,达川区公安分局翠屏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名警察正在茶楼帮人“讨医药费”……

近日,无业人员王某在闲逛的时候,听到市民石某跟别人聊天说自己在某工地上脚受伤了,老板不发工资也不给医药费。手头正紧的王某觉得挣钱的机会来了,当即将石某叫到一边,悄悄告诉石某称,自己是公安局的民警,只需要给他两百元的“车马费”,就可以帮忙找对方要到五万医药费赔偿金。王某说着便从兜里掏出一个警官证,在石某眼前晃了晃。石某听到这话,楞了一下,心中起了疑心,遂称自己手机里没钱,但只要王某能帮忙把钱要到就可以给王某得两万元的“辛苦费。”就这样,二人谈好价钱后,石某便联系工地老板李某,约好第二天在达川区某茶楼协商医药费赔偿事宜……

次日,石某和王某便坐车赶往达川区某茶楼,在茶楼门口和李老板碰头后,王某主动向李老板自我介绍,称自己是某派出所的刘警官,用“私人身份”来帮忙调解处理石某受伤的医药费赔偿一事。

“我当时第一眼就觉得这个人,不像是个警察。”李老板看王某的第一眼心里就犯起了嘀咕,在与王某交流了几句话后,他发现王某言谈举止不符合人民警察该有的气质和形象,甚至连普通的调解程序也不懂。随即李老板便让王某出示警官证,确认其警察身份的真伪。王某当即从裤兜里掏出他的“警官证”递给李老板,李老板接过“警官证”一看,发现警官证上的照片十分模糊,且制作粗劣。“你们先上去坐一下,我先让人准备钱。”李老板不动声色,将王某稳住,并请到茶楼喝茶,随后拨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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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翠屏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王某身份进行了核实,发现其并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随后将王某(男,18岁,四川青川县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查,王某向李老板所出示的警官证,是王某网购的假警官证。

目前,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将王某网购的假警官证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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