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外没有网贷,我们就全是网贷?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的,今天就给大家揭秘一下。

因为国外有个东西叫个人破产保护法,就是说不管你负债多少,只要你申请了个人破产,接下来的几年只要打工还债就行,能还多少是多少,没有还清的几年之后也不用还了。所以国外很多大型企业是不敢随便弄网贷的,毕竟个人和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风险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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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国内,银行和机构几乎不承担风险,风险基本上都转嫁给个人了。比方说你房贷逾期还不上了,就算房子被拍卖了,这钱要是还不够还,那你就得继续还了,甚至还清为止。所以你觉得这个东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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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高层看到了这些问题,在3年多前,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也是勇为天下先,已经做了试点,期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专门给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开了一扇窗。近来有首例个人破产事件已经被深圳破产法庭受理并宣判,此次的宣判的结果是:宣布个人破产,未还完的债三年后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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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个人破产制度。就是给那些真心想还钱但实在还不起的朋友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各位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