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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由新华社采编助手AI生成)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最高人民法院于14日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表明依法惩处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全方位筑牢森林资源保护的司法屏障。如发布案例中,李某贵等滥伐林木、梁某富等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李某贵等人滥伐林木数量巨大,梁某富等人明知是滥伐的林木而非法运输,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构成滥伐林木罪和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人民法院针对非法采伐、运输等行为构成的非法木材生意利益链进行全链条打击,强化全面保护。

森林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态资源,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人民法院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过程中,综合考虑行为人认罪认罚,积极通过原地补植、异地修复、认购林业碳汇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情况,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要求,依法妥当处理相关案件,引导行为人从“森林资源破坏者”转变为“森林生态修复者”,促进森林生态有效修复。如案例中洪某应滥伐林木案,洪某应通过环剥树皮的方式造成林木死亡、破坏森林资源构成滥伐林木罪,考虑到其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人民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贯彻宽严相济、恢复性司法要求。如案例中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申请执行行政处罚案,齐某因砍伐自家退耕还林地里的板栗树被行政处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考虑到树木栽种成活率等因素,协调确定由齐某异地补植板栗树,实现了总体平衡的生态保护效果。

林木采伐方式和采伐量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和森林再生产问题。为了防止滥伐林木等情况,法律规定了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采伐林木必须依法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采伐林木,即便是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吴某良等滥伐林木案,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采伐自种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人民法院在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以该案为典型事例开展“庭审下乡+送法入村”普法宣传,让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群众心间。

来源:新华社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刘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