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金店内黄金饰品看似无恙,实则大量黄金已被“偷梁换柱”,结果竟是内贼作案,金店柜台组长利用职务之便,3年时间里用铅块替代等重黄金,侵占金店共计45814.57克黄金首饰,涉案价值达1894.1926万元。最终犯罪嫌疑人胡惠、黄志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请诉讼。
很多朋友问为什么不是而是呢?我来从法律的角度给您分析下,该案被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主要原因如下:
犯罪主体身份不同: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在此案中,女销售作为金店的柜台组长,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
犯罪手段差异:盗窃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则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此案中,女销售利用职务之便,用铅块替换黄金首饰,并多次将店内黄金首饰带出变卖,符合职务侵占罪的行为特征。
犯罪对象区别: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财物。此案中,女销售侵占的是金店的黄金首饰,属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范畴。
综上所述,金店女销售3年偷走45.8kg黄金的行为,因其具备特定主体身份、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等特征,故被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附:两罪名详细解析和新闻原文:
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破获一起特大职务侵占案件。
事情要从2021年秋天说起——马先生经营一家珠宝店,胡惠(化名)来应聘,因为销售经验丰富,很快担任了柜台组长。一次,胡惠在下班时忘了将黄金首饰放回原位,过了几天都没有人发现,她便就有了销赃变现的想法,而且居然得逞。
胡惠平时开销很大,工资完全不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加上负债的持续增长,渐渐地,她产生了一个念头......
“上一次的事情到现在还没有人发现,肯定没事,要不你再试试......”胡惠的男友黄志(化名)“体贴”地劝导。
“真要被发现了,你每天都在那上班,肯定能看出破绽,咱们也不要太明显,见好就收......”在男友黄志的一再怂恿下,胡惠决定再次铤而走险。
此后,带着“任务”上班的胡惠,每天都打起精神,伺机而动。还常常主动加班,最后一个离开,成了同事眼里最有责任心的伙伴。
胡惠认真工作的形象,令老板马先生非常欣赏,也很信任,不仅如此,店内的盘点,都让胡惠执行……
时间一晃,来到今年4月1日,胡惠有事请假,马先生亲自进行了店内盘点,这一查,令马先生大吃一惊——他竟损失了几十公斤黄金首饰。当天,马先生来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报警。
天山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将胡惠确认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胡惠到案后,如实交代伙同男友黄志使用等重的铅块替换黄金首饰以应付公司称重盘点,多次将店内黄金首饰带出变卖,不法所得用于偿还债务以及供两人挥霍。期间,黄志负责订购铅块,并对侵占的黄金销赃。之后,民警将逃往福建的犯罪嫌疑人黄志抓获归案。
现已查明,两名犯罪嫌疑人侵占并销赃黄金首饰数量45814.57克,变现人民币金额1894.1926万元,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偿还债务、投资开店、向他人转账以及个人消费等。
目前民警已追回价值500余万元财物。
犯罪嫌疑人胡惠、黄志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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