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

为进一步警示广大驾驶员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宝丰公安交警

现将近期查处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4年08月05日22时19分,犯罪嫌疑人李某照醉酒后驾驶豫A5XXXJ号奥迪牌小型轿车,沿宝丰县龙兴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五线桥处时,被宝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05mg/100ml,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228mg/100ml,犯罪嫌疑人李某照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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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08月20日12时22分,犯罪嫌疑人郭某忠醉酒后驾驶豫D1XXX8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宝丰县龙兴南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杨庄镇小店村路段处时,被宝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07mg/100ml,经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194.16mg/100ml,犯罪嫌疑人郭某忠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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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4年08月02日06时57分,犯罪嫌疑人孙某营醉酒后驾驶豫DQXXX5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宝丰县龙兴路自北向南行驶至五线桥处时,被宝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9mg/100ml,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89mg/100ml,犯罪嫌疑人孙某营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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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4年08月02日11时52分,犯罪嫌疑人周某超醉酒后驾驶豫D6XXX2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宝丰县周庄镇王子孟村村南路段自北向南行驶至红旗渡槽处时,被宝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经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91mg/100ml,犯罪嫌疑人周某超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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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4年08月05日05时38分,犯罪嫌疑人马某盼醉酒后驾驶豫DD5XXX9号奇瑞牌小型轿车,沿宝丰县宝州路自东向西行驶至皮庄安置房工地门口处时,被宝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98mg/100ml,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107mg/100ml,犯罪嫌疑人马某盼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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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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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