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主题)

河南许昌法院迅速为当事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副题)

法治日报记者 赵红旗

法治日报通讯员 李文晋 卜小

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9月13日,《法治日报》记者从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通过启动快速签发程序,已于9月10日为该女子的母亲闫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合理、适时运用,增强‘刚性’,灵活采取依职权调查取证等措施,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力度。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中,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民政、基层群众性组织、妇联组织等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有效执行的合力,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侵权案件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做到24小时内出具民事裁定书,为遭受侵害的家庭成员第一时间提供司法保护。”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志刚说。

丈夫扬言要伤害妻子

1995年8月18日,闫某与曹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大女儿如今已26岁,二女儿15岁。婚后,双方因家庭问题多次产生矛盾纠纷。

2023年9月4日夜晚,曹某与闫某又因家庭经济纠纷问题发生争执,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2024年1月16日,闫某向建安区法院起诉要求与曹某离婚,但因曹某在监狱服刑且拒绝参与庭审,闫某遂撤回离婚起诉。

2024年8月8日,闫某再次向建安区法院起诉离婚。

“8月5日,曹某刑满释放后曾扬言要伤害我,导致我处于恐慌之中,影响正常生活,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情形。曹某的言行对我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及威胁。”闫某在诉讼请求中说。

案件审理期间,闫某与大女儿(网名“椰椰桃”)以“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为题,将其父亲曹某殴打其母亲闫某的照片及威胁言论发布网络上,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讨论。

许昌市妇联等多部门对此高度关注,主动走访双方所在社区人员多方了解情况,并与闫某本人取得联系,协助其书写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后提交至建安区法院。

建安区法院于当日受理后,24小时内作出了民事裁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其进出闫某的住所。

为受害者筑起防护墙

“民事裁定书签发当天,干警就送达到双方当事人、妇联、公安机关及所在社区。干警向曹某送达时,向其明确告知了裁定内容、执行要求及法律后果,其表示会遵照执行。在向闫某送达时,其对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及迅速行动表示感谢。妇联、公安机关及所在社区人员也表示将依法协助法院执行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建安区法院院长苏哲介绍说。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曹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审判长陈展介绍。

“建安区法院针对家暴受害人的情况,快速高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明确向社会宣告每个人的人身安全不容侵犯,体现出法律的人文关怀,同时也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支持和救济,避免造成更大程度的伤害,减少家庭暴力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助力社会和谐与稳定。”许昌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评价道。

许昌市中院副院长孙志强介绍,近年来,许昌法院积极探索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打造畅通快立、快审、快结、快执通道,为家暴受害者筑起防护隔离墙。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昌市中院根据家庭暴力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等,建立多方联动机制,与许昌市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与民政、公安、监察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对相关组织和团体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前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精准靶向解决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助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

个案审理与普法结合

在许昌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看来,在应对涉家暴离婚案中,采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可谓开创了应对家庭暴力的先河,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者。“因此,人身安全保护令值得提倡,值得引入家庭暴力的预防体系中。”

孙志强表示,许昌市两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个案审理与普法预防相结合,积极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且在审理阶段主动通过释明方式告知潜在受害人关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权利,提示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及时求助并留存相关证据,同时对潜在施暴方给予预防性告诫与警示,最大限度激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度功能。

“部分家暴受害者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虽然受到了严重的家庭暴力伤害,但仍然羞于或怯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公权力对此类受害人的保护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加害者往往通过口头警告的方式加以阻止,通常是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与数目庞大的家庭暴力受害群体相比,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签发与执行上显然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位多年审理家事案件的法官坦言。

“现实中,还有一些家暴受害者不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存在,或者是不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因此在寻求法律救济时无所适从。”孙志强说,为了让家暴受害者能积极主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推动保护令签发后的顺利执行,法院、公安、妇联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关于反家暴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宣传,尤其是在社区、街道、乡镇、村落等,通过座谈、宣讲等方式,提升群众的反家暴法律意识,引导家暴受害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普法活动号召人民群众共同抵制家庭暴力行为,对身边的家暴受害者施以援手,让反家暴理念深入人心。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