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对夫妇因负债928万元而被宣布破产,此事引起了广泛讨论。许多人认为,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解脱,因为破产可以免除债务,以后那些无法偿还债务的人或许都可以选择破产。然而,也有一些人担忧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可能会让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来逃避债务。尽管如此,很多人还是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全面实施充满期待,特别是对于那些深陷债务困境、没有可执行财产、收入不稳定或很少的人来说,这一制度或许能带来一线生机。债权人面对无法执行到钱的困境,也会觉得债务人破产不失为一种资源优化。
破产免债,听起来很美好,但实际上是残酷和无奈。要想实现破产免债并不容易,经过千山万水,九死一生,最后才能勉强实现。破产免债也并非免除债务一身轻松。人生的灰暗时刻,如果有一线生机,也不至于都到破产免债。经过破产免债的人,注定一生穷困潦倒中度日。
据媒体报道,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宣告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破产。自破产之日起三年内,是对他们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许多人好奇,个人破产的条件是什么?是不是所有无法偿还债务的人都可以申请破产?目前,个人破产制度仍处于一些地方的试点阶段,并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自1998年起,郭某某、李某某在深圳市罗湖区经营一家个体工商户毛巾批发零售店。然而,2009年的一场火灾烧毁了他们约150万元的存货。尽管他们在2012年重新开店,但每月租金高达1万多元,生意却一直不佳,持续亏损。
从2012年至2023年间,这对夫妇不断向亲戚朋友、各类平台、银行借款,用于偿还债务及维持店铺经营。然而,由于无法支付租金,店铺最终关闭,并于2023年10月注销。此时,他们的负债已累积至928万余元。
郭某某目前无工作、无收入,且正处于冠心病支架手术后的恢复期;而李某某虽已退休,但每月仅能领取4000多元的退休金,两人无其他收入来源。他们名下仅有一套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14.39平方米,无其他大宗财产。郭某某、李某某的现金及存款更是不足400元。与他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包括两个儿子及郭某某的母亲,其中大儿子智力障碍四级,小儿子尚在大学读书。李某某需在家照顾大儿子和郭某某的母亲,无法外出工作。
考虑到郭某某、李某某夫妇的实际情况,他们再就业获取劳动报酬的几率较小。郭某某的退休工资仅4000元,且本人还患有心脏病。而妻子李某某在生意失败后,需在家照顾残疾的大儿子和年迈的父母,没有收入。他们的小儿子还在上大学,需要经济支持。以家庭收入4000元来说,根本无法偿还928万元的债务。而且,他们的家庭状况也使得每月4000元的退休金几乎无法保障基本生活开支。因此,债权人若指望郭某某还钱,恐怕希望渺茫。与其这样,还不如让郭某某、李某某选择破产,避免债权人为了无法执行的欠款而长期浪费时间和精力。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个人破产的条件就是丧失偿还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从试点情况来看,并未出现大量假借破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一些人认为,破除免债对债权人不公平。问题上负债累累的欠债人,法院一毛钱都执行不到,案件在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债权人拿着判决书就和法律白条一样,可能永远也执行不了丧失还款能力的债务人。比如中老年债务人,高负债情况下,再就业和创业都困难,退休金也勉强够生活,这个时候债权人还有必要等待吗?
破产并非简单的债务免除,而是需要全面考量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收入以及是否能够偿还债权人的欠款。个人申请破产的门槛相对较高,一般来说,年轻人想申请破产并不容易。当然,对于那些负债高、资产少、即使就业也无法偿还欠款的人来说,应该允许他们申请破产。
同时,如果债权人申请个人破产,法院应该受理。这通常发生在债权人经过法律诉讼和执行后,已经查清被执行人没有还款能力,同时还有多个债权人排队执行的情况下。而破产申请人则需要接受严格的财务审查和监管。一旦宣告个人破产,就意味着破产申请人的信用破产。他们可能一辈子都无法从银行贷款或融资。也就是说,个人一旦宣告破产,就很难再翻身了。
个人破产制度应该重点关注个人的负债总额、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年龄、身体状况以及家庭赡养人员等因素。譬如如果负债总额远远大于当地一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负债人就可以申请破产。当然,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个人债务重组计划或者宣告破产。
总的来说,个人破产制度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法律制度,旨在化解债权人和债务人无法履行的困境,而非个人逃避债务的途径。经历个人破产的人,在人生短短的几十年里,几乎没有可能再次富裕起来。因此,在个人破产制度上,还可以考虑建立国家救助制度,为那些个人破产者提供公益性劳动岗位,让他们通过劳动维持生活。同时,也可以考虑对那些因个人破产造成欠款无法追回的个人给予适当的补贴,以化解社会矛盾。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