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若干关于“复员”的咨询,每个人具体情况不同,但目的都相同,就是希望在新“补丁”出台之后,希望尽快转身。
关于新“补丁”的主要内容,可以参见此前的文章,出台新的“补丁”目的是缓解中尉、上尉集中达龄退役的问题,同时对于“复员”愿望强烈、有实际困难且不适合继续服役的给予一定指标,而不再强制留队;对于计划长期服役但没有位置的基层军官则在一定比例内超配军衔等级,尤其是尉官达龄突出的单位,暂时过渡缓解矛盾,比如,连队主官高配副营职少校;而对于少校以上军衔则逐步调控退役,促进尉官的流动。
这里,“复员”进一步放开,给一些年轻军官带来了希望。实际上,希望“复员”的部分年轻军官并非消极服役,一些是有实际家庭困难,一些是自身伤病,更多的是因晋升困难且达龄退役后回到地方发展面临的困难、挑战多,故而采取的无奈之举,实属有情可原。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1条明确“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今年9月1日新施行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12条明确“军官退出现役,有规定情形的,作复员安置。”
可见,“复员”是军官退役的法定形式之一,并不应当受到排斥或者区别对待。
关于“复员”的相关规定如下:(1)符合退出现役条件且本人自愿要求复员,或者刑满释放、被开除党籍等不宜安排转业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队干部可以选择复员。(2)自愿要求复员的军队干部,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等情形,不得安排复员)。
但是,对于是否选择“复员”,笔者认为尚应针对自身情况,认真考量,切不可冲动行事。举两个真实的例子。
小李空军招飞进入海军航空大学,入学后不习惯军校的严格管理和制度约束,加之飞行员的考核选拔异常残酷,他入学一年后就主动以挂科的方式提出复员并被批准。小李后又考入了中国石油大学,但退学后的小李在地方大学就读2年后,非常后悔自己的选择。他发现,此前被其诟病的军校管理、教学水平、师资环境等并不差,而其向往的地方大学的自由多元,在毕业后面临的就业压力面前变得一文不值,周围同学也对其放弃军校的选择均感到不解。小李曾长时间陷入深深的迷惘中不能自拔,甚至有“二次入伍”提干的想法。但是,飞行员的梦恐怕永远不能实现了。
小王就读于军中985,毕业后被分配到某旅当排长,同样不适应基层部队枯燥的管理和程式化的工作环境,当初立志在部队发展的初衷逐步动摇,尤其受到当时一些自媒体账号错误观点的蛊惑,他打算申请复员。此时正值军改裁军期间,小王的复员申请如愿获批。小王的学习能力超强,复员前也做了相应准备,并考取了“律师资格证书”,他准备复员后回省城大展拳脚。然而事情的结果是,尽管小王拥有“律师资格证”,但律师行业并不像小王想象的那样简单,具备明显的地域特征和市场性,小王的工作开展并不顺利,经常加班不说,还受到同事的排挤和领导的训斥,小王对自己“复员”的选择同样产生了怀疑。
以上两个例子,虽不具备普遍性,但确实是真实的案例,旨在抛砖引玉,对打算“复员”的战友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
笔者认为,“复员”只是一个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也就是说,是在没有更好选择情况下的选择。因为“复员”意味着“从零开始”,一旦做出决定,将没有任何备用选项。
选择“复员”一定要深思熟虑,最为重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自身的能力水平有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对社会就业环境有清醒深刻的认识。实事求是的说,“复员”只适合少数人。
尤其在当下严峻的就业环境下,企业、大厂纷纷裁员且工资收入降低,公务员、事业编考试“争碰头”,军官这个职业更加显示出明显的比较优势。
当然,选择军官这个职业,需要情怀与担当,如果仅把读军校、当军官当成“谋生”的手段或者“跳板”,也是不适合这个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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