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本报从儋州市政府获悉,儋州市海头镇镇墟污水处理工程3#一体化泵站4·24淹溺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4年4月24日,翁某在儋州市海头镇镇墟污水处理工程3#一体化泵站内安装抽水泵时,不幸淹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38.8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相关单位包括儋州市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建设单位)、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金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专业劳务分包单位)、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儋州市水务有限公司(儋州市13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运营单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查明,2024年1月25日,儋州市水务局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儋州市海头镇镇墟污水处理工程竣工验收会,形成了《竣工验收证书》《会议纪要》。上海建工四建通知金润环保安排人到项目,按照《会议纪要》提出的存在问题对其承建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金润环保就安排梁某(项目负责人)、翁某、陈某等三人于4月11日到海头镇进行检查维修。在排查的过程中,翁某和陈某发现3#一体化泵站内两个水泵其中有一个坏了,23日修好。24日7时30分许,陈某载翁某到3#一体化泵站,翁某用泵站自带水泵通过专用管道将污水抽至污水处理厂,因泵站内污水多,水位高,无法安装水泵,翁某与陈某约定水位达到可安装水泵时电话通知,于是陈某返回污水处理厂。8时16分,陈某电话联系翁某是否需要过去帮忙,翁某说不需要了。11:30分许,陈某回到3#泵站,看见翁某鞋袜、工具留在现场却找不到其人,并且电话关机,觉得情况异常,就向项目负责人梁某报告情况后,拨打110、119报警。14时10分,救援人员将翁某从泵站内打捞上来,已无生命体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翁某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违章操作,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擅自一个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3#一体化泵站内作业,致其淹溺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此外,金润环保未依法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上海建工四建项目部,落实发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巡查不及时;市水务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恒实建设管理未认真履行整改阶段全过程的监理职责等,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人员和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报注意到,有4家企业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江 苏金润环保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进行处罚。上海建工四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进行罚款等处理,并建议该公司规章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市水务公司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约谈。恒实建设管理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市水务建管中心按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梁某,系金润环保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进行处罚。

此外,市水务建管中心、市水务局、海头镇也建议给予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郭政新)

版权声明:未经授权,《中国基建报》报道严禁转载、抄袭或利用AI软件改写,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