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运安办督字〔2024〕20号

关于对稷山县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2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4日,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运城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运安发【2010】20号)等有关规定,市安委办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请你县做好以下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事故防范工作:

一、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核实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人,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请接到本通知之日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须向市安委办书面报告。

三、市安委办将派督导工作小组,适时对该起事故进行督导。四、将事故调查报告(送审稿)报市安委办,经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批复结案。

五、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备案。

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同类安全事故发生。

运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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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

标题: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发生车辆伤害事故,致1死,运城市挂牌督办

编辑:陈珂立

审核:沈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