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在自己店铺内贴张广告,或者贴个告知信息,是很常见的事。毕竟这样方便也快捷,而且在自己的店铺里面,也对别人构不成影响。

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一名女子遭遇了件烦心事,女子在当地开了一家做月子餐生意的餐馆,因为经营需要,想在周边找几名杂工。于是就打印了一张A4纸,把招聘广告贴在了自己店铺的玻璃橱窗上。

可没想到的是,近日她却接到了当地城管部门的电话,说她因为私自张贴广告,违反了相关规定,需要清除后拍摄照片,并带上身份证到单位接受处罚。如果不去处理的话,有可能会把她手机号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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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这个通知,女子感到莫名其妙,也深感委屈。在自己的店内张贴一张小广告,到底损害了谁的利益?这样的管理到底有什么意义?

记者曾致电当地城管部门,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称是有这样的规定,在自家店铺贴广告会被处罚,一般罚款200-1000元。

女子将视频发到网上,引起了社会很大的反响,也许是因为舆论的影响,9月18日当地城管再次回应时表示:“我们工作人员通知她来接受处理,她就以为一定要交罚款,于是在网上发了视频”,最终没有进行处罚,只是口头教育她把宣传品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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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相信这样的转折是当地相关部门出于教育目的的善意,更像是舆论发酵后的一种妥协。如果真的只是口头教育,何必在电话里恐吓店主,甚至还扬言不处理就要封手机号?

这里面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罚款到底合不合理,另外一个问题是城管部门有没有权利去封别人的手机号.

关于在自家店铺贴广告是否属于违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有相关的条例,条例第17条就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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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部1992年颁布的条例,一是严重脱离了时代发展,另外在相关内容上,也存在模糊地带,同时也没有明确违反后的处罚细则。至少可以明确的是,当时的法律绝对没有封号一说。

如今城管部门拿出这部尚方宝剑,除了这部条例外,估计还会有地方法规。但无论法律如何规定,执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城市形象,在自己店内张贴一张广告的危害性何在?值得有关部门拿鸡毛做令箭上纲上线吗?

城管部门以不接受处理就封号的说法,似乎已逾越了执法的边界。个人手机号码是现代社会重要工具,即便店家有违法事实,采取封号处理也需要法律授权。

城市管理中的矛盾冲突是常见现象,我们也应该承认城管部门做出的努力。但动辄小题大做,百般刁难商户也是矛盾的根源之一。招聘广告等店铺临时性信息是经营中常见需求,城管部门应该站在店家的角度考虑问题,找出解决之道,而不是一刀切的对商户动刀动枪。

有权也不能任性,执法者更需要知法守法,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矛盾,才是服务人民的正确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