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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颜值经济”快速崛起、美容市场迅猛发展,也产生了不少涉及美容的纠纷。花了5万元充了卡,钱没用完,商家却倒闭了,公司也被注销了,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看看下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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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2019年10月起,方某在“真美”公司旗下的门店办理了美容卡,先后分别充值了48200元和980元。此后,方某在该美容院进行面部、眼部等保养项目。

2022年,该门店在未通知方某的情况下关门,方某打听发现,“真美”公司也被注销,老板陈某将店面转让给了他人。多次联系未果情况下,方某遂将公司股东陈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卡内余额并支付相应利息。

经查,“真美”公司于2019年4月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等,公司股东为陈某、张某,认缴出资额分别为150万元、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某。

庭审中,陈某、张某辩称,方某第二次充的980元虽然没有消费,但方某的卡有效期只有一年,目前已经过期,退不了,当时也明确跟方某说了。方某则表示,该美容院在办卡时并未告知有效期,且自己在该美容院做美容项目快3年了,充值有效期不可能只有1年,卡内也有消费记录可以作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与“真美”公司之间的美容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2022年,“真美”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其民事权利义务能力消灭,案涉美容服务合同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均无法履行,故该合同应自该日起终止。合同终止后,“真美”公司依法应退还方某尚未消费的服务费。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关于充值的48200元,根据充值记录载明的次数、金额、优惠度,结合方某实际消费后的剩余次数,酌定退还3万元;另外充值了980元后未进行消费,应全额退还。

被告陈某主张充值有效期为一年,但充值记录“年卡”系其单方记录,无原告签字确认,且从方某的消费记录来看,时间跨度达3年,故被告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且原告主张自2022年9月30日公司注销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方某对“真美”公司享有的债权在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注销前即已存在,股东陈某、张某对此应当明知,但其在公司注销时未通知方某申报债权,致使方某无法获得退款,其行为属于违法清算。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现方某要求陈某和张某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陈某、张某赔偿原告方某美容服务费损失3098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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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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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未消费完,商家却关门了,该怎么退费?

‌一、与商家协商‌:首先,消费者应尝试与商家进行沟通,看是否能够达成退款协议。这是最直接且可能最快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商家无法退款,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相关政府部门投诉,寻求帮助。这些机构可以提供调解或指导消费者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三、报警处理‌: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报警,提供相关证据(如充值记录、店家信息等),让警方介入处理‌。

‌四、法律途径‌:如果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无效,消费者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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