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女子制作58页PPT爆料其男友招商银行(31.110,0.51,1.67%)管培生史某某,与多名女性约炮、嫖娼、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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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学术角度谈谈卖淫嫖娼问题。

卖淫嫖娼行为要不要处罚?

特别是,要不要入刑?

这些问题永远都在没完没了争论。争论的核心不是法律问题,不是事实问题,而是道德问题。法律问题法律层面都规定清楚了,争议不大;事实层面会有一些争议,比如如果合法化、规范化,是不是可以解决许多隐患?这些争议确实存在,但却不难解决,至少我们知道解决的方向:总结其他国家的经验;做做试点。

道德争议不一样,不同的人对这些行为的道德恶劣性看法大相径庭,而且看不到解决的希望。因为这些分歧植根于不同的道德观,而我们无法奢望能说服其他人放弃自己那套根深蒂固的道德观

也许一个合理的目标是勾勒出不同立场背后的道德观,至于进一步评判哪套道德观正确,则是下一步要做的事情,一件几乎永远不可能做成的事情。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粗略勾勒四种具有代表性的道德观:

自由至上观; 功利观; 尊严观; 德性观。

自由至上观很简单,身体是我自己的,只要嫖不嫖卖不卖是我自己选择的而非被强迫的,那就谁也管不着。这种辩护容易遭受的批评是,卖淫是不是自我选择的很难判断,事实上存在非常严重的被强迫的风险。

功利观着眼于后果而非自我选择权,其基本论点是,卖淫嫖娼没有伤害别人,自己又收获了快感或金钱,因此总体来看是各取所需,带来了好的结果,没什么可非议的。关于这种观点,容易被质疑的点是“没有伤害别人”这一说法,比如很多人会认为这种行为让人厌恶,因而从情感上伤害了社会上大多数人;这种行为伤害了家人特别是孩子。维护这种主张的人往往会说,让人不舒服不算伤害别人,不然的话我们几乎做什么都会伤害别人。

另外,功利观比其他道德观都更依赖事实层面的证据。好的结果、坏的结果到底比重如何本质上是个社会科学问题,比如卖淫嫖娼带来的安全卫生问题,相关法律的实施效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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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观和自由至上观很像,都强调自主、自我选择的根本意义,但有一点不同。尊严观强调有一些东西是不能随意处置的,比如我们的身体,不然恰恰伤害了自我尊严,而自我尊严恰恰是自我选择的道德基础。因为自我不是一个空洞的选择主体,而是有内容、有底线的,卖淫嫖娼就是突破了这一底线、践踏了自己的尊严,与尊严相抵触的自我选择是需要被否定的。

尊严观的问题是,不认同这套说法的人只会认为你是在反反复复、自以为是地陈述一己之见,尊严看不见摸不着,本质上只是一个用来包装个人偏好的高大上词汇。

德性观差不多可以用来概括各种传统观点,它比尊严观更厚实,对人应该怎么生活、要守哪些规矩才算是个道德意义上的人有更系统、更具体的规定。

这种观念其实很符合我们的大部分直觉,但却面临很大的理论压力,这套东西似乎都是独断的论点,很难给出系统的论证说服反对者承认确实应该这样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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