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55万公里脚步丈量711公里河南黄河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强调: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经济地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区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并在座谈会上正式发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
一、“小法院”扛起“大使命”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自2012年6月从铁路转制到河南省管理以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改革部署和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承担传统铁路案件审判职能的基础上,逐步向跨行政区划的法院转型,先后增加、调整了河南省公安厅工程公安局与高速公安局侦办的刑事案件、河南省直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郑州市公安和不动产登记等三类行政诉讼案件等管辖范围,但一直维持73名定编的较小规模,与其他地方兄弟法院相比可谓是“小法院”。
谋在前、走在先,2018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案件集中由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检察院管辖,诉讼案件由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开始承担为黄河提供司法保障的神圣使命。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便结合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部署,开始谋划在省内黄河流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后经中共河南省委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自2020年9月1日开始,实行全省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管辖范围由黄河干流扩大到整个流域,案件范围也扩大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河南黄河河务局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其中,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郑州、新乡、开封、濮阳、安阳、鹤壁六市22个县市区(高新区、开发区、示范区)黄河流域范围的环境资源案件。
2022年12月29日,基于原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撤销建制的情况,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决定: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河南省全部黄河流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范围覆盖三门峡、洛阳、济源、焦作、郑州、新乡、开封、濮阳、安阳、鹤壁十市范围内51个县市区(高新区、开发区、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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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落天走东海,万里写入胸怀间。作为河南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我们责任在肩、使命在心。
二、55万公里丈量黄河的脚步
黄河自陕西潼关、山西芮城转折向东,自灵宝市入豫,途径三门峡、小浪底,在桃花峪冲出高山峡谷进入下游,直至从台前县出豫入鲁,全长711公里,流域内51个县市区(开发区)总面积 3.62万平方公里,繁衍生息着4783 万人民,占黄河流域县区总人口的42.07%,占河南全省总人口的48.4%。为了守护河南黄河和这块土地上的人民,五年来,我们走遍了河南黄河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把庭审开到黄河岸边、开到群众中间,步履不停:
2024年9月12日,对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而言是寻常的一天。是日的河南黄河两岸,新乡市原阳县,立案庭在向原阳县国有林场起诉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被告徐某某送达起诉书;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6号法庭,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审判,开庭审理原告赵某某等十六人诉某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破坏耕地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10号法庭,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权某某等二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巡回审判;三门峡市灵宝市川口乡,执行局在对某建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的刑事财产刑进行强制执行……
五年来,我们共受理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类案件2199件。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我们在河南黄河干流沿岸串点成线布局建设了7个巡回审判法庭,并在流域内地方人民法院的协作下,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我们共到51各县市区开展巡回审判、调解312次836案,外出办案用车行程554956公里。
三、牢记总书记的叮嘱
黄河以“善淤、善决、善徙”而著称。五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叮嘱:“尽管黄河多年没出大的问题,但黄河水害隐患还像一把利剑悬在头上,丝毫不能放松警惕。”五年后,总书记在兰州欣慰的指出,党中央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来,黄河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郑州以下的黄河,高悬于华北平原和黄淮海平原之间,堪称“平原之脊”,一旦决口,水沙俱下,北将波及天津,南则殃及江淮,纵横25万平方公里,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及生态灾难难以估量。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政法局局长兰威介绍,黄河素有“铜头铁尾豆腐腰”之称,河南黄河大部分都处在“豆腐腰”河段,具有不同于其它江河及黄河其他河段的突出特点。因此,人工堤防是河南黄河防洪的重要屏障,而在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会改变河道冲淤形态,导致河势变化,危害堤防安全。为了确保黄河安澜,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把在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的违法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
2023年4月1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濮阳市台前县黄河岸边将军渡的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等五人在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一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濮阳县庆祖镇西辛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连成和150余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干警、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案件审理。该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后,首例适用该法对破坏黄河矿产资源犯罪予以惩处的案件。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犯非法采矿罪,综合各被告人自首、累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当庭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决定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从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到七个月零十五天不等的刑罚,禁止五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采砂活动。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被评为2023年河南十大法治事件,并被河南省高级人民作为典型案例向河南“两会”报告。
该案的审判,起到了良好的打击和震慑作用,据河南黄河河务局水政与河湖处处长王庆伟介绍,目前黄河流域濮阳段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案件基本绝迹。
四、水好岸绿家园更美
河南黄河水资源安全至关重要,黄河不仅是河南不少大中城市的重要饮用水源,引黄灌区范围更是涉及三门峡、焦作、安阳等12个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的68个县(市、区),灌溉面积2546万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水资源支撑。此外,还承担着向天津、河北雄安以及胶东半岛供水的任务。2020年以来,黄河干流河南段水质连续达到Ⅱ类,好水比例持续上升,劣V类水质断面稳定消除。根据河南省与山东省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协议》,2021-2023年,河南省获得山东省生态补偿金1.87亿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共河南省委统筹各方、各职能部门共同努力的奋斗成果,我们作为省内黄河流域集中管辖法院,也在为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7年底,被告人袁某华称能帮助被告单位封丘县某化工公司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腐蚀性危险废物,被告人徐某金、赵某琼未核实袁某华处理化工废液的资质,以每吨800元价格将化工废液交由袁某华处置,袁某华又以每吨500元价格交由被告人邢某辉处置。邢某辉指使被告人邢某强、李某喜、葛某忠、范某涛,在被告人张某勇、王某河、闫某民的帮助下,将化工废液倒入黄河封丘段主河道,在被告人王某华的帮助下倒入鹤壁市浚县屯子镇境内。被告人杨某在邢某辉的指使下,向上述邢某强等8名被告人支付工资或好处费。自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上述被告人实施倾倒化工废液60余次,合计2800余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判决,对被告单位某化工公司判处罚金200万元,对被告人袁某华等1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惩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发布。后续进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视察黄河时说:“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就关心黄河滩区迁建问题。”河南黄河滩区2714平方公里,村庄1312个,居住人口128万人,耕地面积300余万亩,滩区迁建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黄河生态、绿色发展和人民幸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河南黄河滩区迁建相关案件时,提高政治站位,依法稳妥公正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如审理的贺某诉原阳县某镇政府确认行政协议无效案,对依法签订且得到合理补偿的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搬迁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支持了政府的迁建工程实施,教育引导滩区群众提升黄河保护的大局意识,积极配合滩区迁建、依法理性维权,以实际行动保障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有序推进。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发布。
五、打牢粮食安全基础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用“长牙齿”的措施保护好耕地。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依法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农用地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根本遵循。河南素有中原粮仓之称,中原熟、天下足。2024年5月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凯介绍,河南用不足全国十六分之一的耕地生产了近十分之一的粮食、四分之一的小麦。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耕地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五年来,我们共审理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48件109名被告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政处罚案件93案,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8件,污染农田的环境侵权民事案件5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和修复了耕地2349.85 亩,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职,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守护好耕地这个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维护好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
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违法建设养鸡场造成了8.879亩耕地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其中违法建筑面积4720.17平方米(7.08亩)。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认为该案涉嫌刑事犯罪而移送公安机关,未继续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未采取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等措施。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在诉讼过程中,该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仅中止调查,未及时拆除违法养鸡场建筑,未督促违法当事人修复受损耕地,存在未全面履行职责的问题,判决确认其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该案建立了裁判新规则,即行政主管部门在发现环境资源违法事实可能构成犯罪后,不仅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继续履行职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基本农田上的违法建筑,督促违法当事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者违法当事人拒不复垦的,责令其缴纳土地复垦费并代为组织复垦。该案的审理和裁判,体现了我院正确把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责任间的法律关系,督促行政机关全面追究破坏生态者的法律责任,推动生态环境及时修复的司法理念。彰显了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全面履行守护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职能的责任担当,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发布,并被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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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领导,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干大事的优越性,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尊重规律,更加注重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五年来,我们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努力扩展“朋友圈”,凝聚省内黄河流域法院、检察院、地方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人民群众保护黄河生态环境资源的合力,织密、筑牢黄河保护屏障。
首先是统一法律适用,确保黄河保护和治理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自集中管辖开始,我院坚持每季度向流域内公安、检察院、法院、地方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发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季度通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同时发布典型案例,提醒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关注省内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案件及审判动态,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强化同堂培训,针对环境资源法律适用专业问题,为省内法院环资审判条线、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黄河河务部门、公安机关授课22次,参训人员3500余人次,通过上述做法,促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司法理念和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的统一,有效保证了发生在省内黄河流域不同地方案件的同案同判,确保国家法律实施的严肃性、统一性。另外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帮助改进工作,如针对豫西山区盗采野生兰草多发的情况,向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发出《关于规范我省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寄递工作的司法建议》,得到了行政职能部门的重视。
其次是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对河南黄河立体化、全链条保护大格局。2024年5月29日,到三门峡案发地巡回审判被告人曹某某等八人污染环境案后,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指导下,会同三门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签署省内黄河流域三门峡段《关于加强刑事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双向衔接的实施意见》,对目前分别进行的刑事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进行制度衔接,由行政机关和公检法机关相互协调,将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有机衔接,这是全国第一个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专门就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双向衔接问题而形成的协作协议,全程参与旁听案件审理和座谈的全国人大代表、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计划部副经理宁建华评价:“这种制度创新具有前瞻性、开创性,希望签署协议的各单位能够积极推进,总结出在黄河全流域甚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打造环境资源保护河南品牌。”集中管辖以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直和流域管理机构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按照《黄河保护法》的要求加强司法和水行政执法协作,目前已经实现了对黄河濮阳段的全覆盖。2023年8月15日,与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国有延津农场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协作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并在国有延津农场设立了河南省内第一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基地建成后实现了实质化运行,已在6件刑事案件审理中引导被告人,在该基地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实现了生态损害异地修复效果。
6.5环境日增殖放流
环资季度通报
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座谈会
签订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议
三门峡段协议、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议、温县河务局协议、台前黄河河务局协议
再有就是通过全景式宣传,让绿水青山理念深入人心。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注重与主流媒体的联系,注意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被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和学习强国平台报道200余次。如在2023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夕,以“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与中院联合沿黄开展法治宣传等系列活动,途径开封、三门峡、济源、焦作、郑州等地,行程1000余公里,共开展法治宣传6次,召开座谈会3场,签订行政执法司法协作协议1个,徒步巡河1次,库区巡查1次,增殖放流1场,活动情况和效果被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再如2024年4月7日,积极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的一系列做法被选入《焦点访谈》节目。6月24日,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贯彻执行黄河保护法一周年纪实专题片在河南电视台法治频道播出。通过各类公开、深入、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努力增强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体验感,提升生态司法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形成依法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共促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河南黄河将来会更美
2024年9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兰州召开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久久为功,一年一年推、一年一年抓落实。大保护是大发展的前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黄河很美,将来会更美。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时刻牢记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时代使命和历史责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司法屏障。守正创新、担当作为,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使绿色成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底色,良好生态成为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常态,为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共同绘出美丽中国更新更美的画卷,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有底气让河南黄河将来变更美!
来 源:郑州铁路运输法院
供 稿:毛贝贝、申冠英
审 核:赵传保、李会军
编 校:赵鹏博、贾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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