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 曾先生因为父亲生病住院花光积蓄还欠债,想回杭州赚钱,看到招聘网约车司机的广告后,联系了越胜公司的客服小甲。小甲说从公司租车当网约车司机每天有580元保底工资,还约他去公司面聊。见面后,公司让曾先生填表格、查征信,然后推荐他零首付“租赁”新车,租金以车贷形式支付,每月3000多元,还承诺半年后不想开了可以退车,车子就和他没关系了。曾先生急着挣钱,当场答应并签了“车辆融资租赁合同”,贷款18万元“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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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周后,曾先生去提车,车是一辆灰色的吉利几何A新车,停在偏僻的停车场。十来天后,车办出了车证,曾先生发现车挂在自己名下,但他以为车是公司临时挂在他名下的,就没多想。然而,之前承诺的保底工资没有,网约车平台还要自己找。曾先生每天开车十三四个小时,刨去成本一天才赚200多块钱,与预期相差很大。

- 到了约定的退车时间,曾先生联系小甲退车,小甲让他联系公司车管小乙。小乙让曾先生去余杭一个小区找他,见面后给了曾先生一份租赁合同,让他把车转租给越胜公司,租赁期内公司每月替他还贷,但车辆每年的保险和年审费用全部由曾先生承担,租期为1年。曾先生这才明白车归自己所有,觉得自己应聘网约车司机却不明不白地贷了款买了车。他要求对方把车子买断,但被拒绝,于是当场报警。

- 后来,曾先生在记者的陪同下找到越胜公司,发现公司已搬走。通过新地址找到公司后,小乙说小甲早已离职数月,对之前的约定不知情。对于车贷款18万的问题,小乙解释11万只是裸车价格,贷款还包括保险、办车证等费用和5年内的利息收益,但对为何把5年利息和收益追加到贷款中未能回答。小乙再次拒绝曾先生买断车子的要求,说公司要把车子租给其他司机,二手车不能办理营运手续,公司只是替车主代运营,但愿意为曾先生提供5年的租期。曾先生不满意,认为签了租赁合同车在自己名下,出事故可能要担责,而且每年5000多元的保费要自己缴,4年就是2万多,等于半年白干了。曾先生还去派出所报警,警方表示此为合同纠纷,无法立案。
案件分析:
- 越胜公司的行为存在问题。在招聘时,公司承诺的保底工资和网约车平台等事项没有兑现,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公司没有向曾先生明确说明车辆的归属和贷款的具体情况,导致曾先生误以为是租车,实际上却背了18万元的车贷,这侵犯了曾先生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越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这一原则。
- 曾先生在签订合同前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车辆的归属和贷款情况等重要事项没有充分了解,导致自己陷入了被动的局面。在发现问题后,曾先生及时采取了报警等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正确的做法。但在签订合同之初,他应该更加谨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案件总结:
- 这个案件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反思。首先,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明白的地方要及时询问,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其次,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欺骗消费者。如果企业存在不诚信的行为,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发展。最后,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